省級人才工作先行區建設丨攀枝花米易縣:共有產權住房政策 讓人才安居又安心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縣”戰略,優化人才發展環境,改善人才安居條件,近年來,攀枝花市米易縣以創建省級人才工作先行區為抓手,統籌兼顧居住與就業的關系,將住房供給與人才安居需求緊密結合,建立不同層級、形式多樣的人才住房供給體系,全力做好各類人才的安居服務。共有產權住房政策便是廣受引進人才歡迎的一項“暖心政策”。
供應對象及申購條件。縣級各部門、鄉鎮和縣屬各事業單位無房(在米易縣無房包含宅基地、商品房交易記錄、離婚析產記錄等)的在編在崗正式職工及引進人才,工作滿3年以上,夫妻雙方工齡之和15年以內(單身職工工作滿3年以上,工齡10年以內),在除米易縣以外其他區域隻有一套住房或無房的,可申購共有產權住房。
房源情況及份額佔比。共有產權住房由政府提供房源,銷售價格與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持平,並限定使用和處分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購房人持有的產權份額為60%,縣住房城鄉建設局代表縣政府持有產權份額為40%。
聯查聯審及公正分配。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公安、稅務、社保、民政、不動產登記等部門對申購對象的購房資格進行聯查聯審,經公示無異議后,納入符合條件申購對象。分配房源時,將符合條件的申購對象在電腦上無序打亂形成排序表,經驗明身份后依序入場抽取抽房順序號。根據申購人抽取的抽房順序號,選取與房屋套數相等的前N個人(N之后人員作為候補對象,若前N個申購人有放棄本輪申購的,候補對象依序進行替補),依序進場抽取房屋序號,抽取的房屋序號對應房屋即為分配房屋。
房屋使用及上市管理。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和代持機構,不得擅自將擁有的產權份額分割轉讓給他人,不得擅自出售、出租、出借共有產權住房。若購房人違反相關合同約定的,代持機構可以按照原購房價格收回共有產權房。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証滿5年的,可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或購買代持機構所佔份額,取得完全產權。
共有產權房政策實施2年以來,米易縣共提供房源110套,各類人才申購分配81套,均已實現搬遷入住。
在推出共有產權住房政策的同時,米易縣還建成168套人才公寓、60套高層次人才“專家樓”,給予引進人才重點住房保障,讓人才引得進留得住、安居又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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