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才安居A、B、C類人才可跨區購買人才公寓 解讀來了

隨著“成都人才新政3.0版”的“上線”,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資格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條件的A、B、C類人才可不受工作單位注冊地限制,跨區域優惠購買人才公寓。如果想購買人才公寓具體怎麼操作呢?市委人才辦、市住建局29日對政策進行了詳細解讀。
哪些人才可以申請?
據介紹,A類人才主要包括:諾貝爾獎、圖靈獎、菲爾茲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杰出人才人選﹔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人選﹔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頂尖人才。
B類人才主要包括: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選、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除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之外的人選﹔“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教授等﹔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或項目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人)﹔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獲得者﹔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
C類人才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獎獲得者﹔省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天府峨眉計劃人選﹔天府青城計劃人選﹔四川杰出人才獎獲得者﹔“蓉漂計劃”人選﹔成都市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享受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得者或項目主要完成人,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類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或項目第一完成人﹔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或項目第一完成人﹔四川省學術與技術帶頭人﹔省級工藝美術大師﹔全國技術能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入選者﹔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
若符合人才安居資格認定條件的申請人,應統一通過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務網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取得人才安居資格。
申請購買要符合哪些條件?
根據《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辦法》,申請購買人才公寓須取得人才安居資格。那麼A、B、C類人才滿足什麼條件就可以取得安居資格呢?
根據規定,申請人要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簽訂單位與社會保險繳納單位須一致)﹔在四川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工作的,須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未享受過其他住房優惠政策。在成都東部新區、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新津區、大邑縣、蒲江縣工作的,須在用人單位注冊地所在縣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未在當地享受過其他住房優惠政策。
可以享受哪些政策性優惠?
根據《辦法》,人才以市場化方式購買人才公寓,優惠政策面積部分可享受購房款15%的政策性優惠。
其中A、B類人才購買享受優惠政策面積原則上不超過120平方米﹔C類人才購買享受優惠政策面積原則上不超過90平方米﹔D類人才購買享受優惠政策面積原則上不超過60平方米。
比如B類人才購買1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其中優惠政策面積為120平方米,剩下的30平方米按市場價購買,如果按2萬元/平方米的價格來算,總價300萬元的人才公寓可以優惠36萬元。
成都市人才公寓申請、受理、審核、分配及管理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無須繳交其他任何費用。(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袁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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