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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A、B、C類人才可跨區域購買人才公寓

2022年08月21日08:42 |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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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成都A、B、C類人才可跨區域購買人才公寓

  記者從成都市住建局獲悉,《關於明確跨區購買人才公寓相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於日前正式發布。《通知》明確,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資格認定辦法》條件的A、B、C類人才可不受工作單位注冊地限制跨區域優惠購買人才公寓。

  此外,《通知》同時要求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在人才公寓項目租購報名、資格審核等方面做好管理和服務,確保相關政策落實。成都將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有序推進人才公寓建設和供給,進一步健全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提升住房保障水平。

  根據成都市住建局今年初發布的消息,在規范發展人才公寓方面,成都將高質量推進項目建設,優化項目規劃選址,合理確定戶型配比和銷售價格,滿足人才多元化居住需求,2022年將供應人才公寓2萬套。

  新聞鏈接

  根據《成都市人才安居資格認定辦法》,A、B、C類人才具體為:

  A類:國內外頂尖人才。主要包括:諾貝爾獎、圖靈獎、菲爾茲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頂尖人才。

  B類:國家級領軍人才。主要包括: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教授﹔國家杰出青年基金項目完成人﹔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或項目主要完成人﹔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獲得者﹔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

  C類:地方級領軍人才。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獎獲得者﹔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成都人才計劃”人選﹔享受四川省或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得者或項目主要完成人,省自然科學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或項目主要完成人﹔四川省學術與技術帶頭人﹔省級工藝美術大師﹔全國技術能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成都發展卓越人才獎”獲得者﹔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袁弘) 

(責編:羅昱、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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