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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業用地進入“標准地”時代

2022年底前,園區新增工業用地30%以上採取“標准地”供應

2022年03月06日07:49 |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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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成都工業用地進入“標准地”時代

  記者從成都市政府官網獲悉,近日,成都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成都市推行工業用地“標准地”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其中明確,2022年底前,園區新增工業用地30%以上採取“標准地”供應﹔2023年底前,園區全面推行新增工業用地“標准地”供應。

  具體而言,《實施方案》提出6項重點任務,包括開展區域評估、健全指標體系、按標准供應土地、優化審批服務、按標准組織核驗、強化協同監管。

  其中,在開展區域評估方面,《實施方案》提出,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園區規劃的前提下,按照“應評盡評、能簡則簡”的原則,根據區域實際開展評估。各區(市)縣應制定所轄園區開展區域評估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各項區域評估事項的責任部門、評估內容、評價標准、適用范圍、適用條件和時效等,並向社會公開。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方案》提到,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建設用地控制標准以及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前提下,由成都市經信局牽頭,市政府相關部門配合,統籌考慮各園區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發展基礎、區位地理條件、主導產業特點、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土地出讓彈性年期等因素,統一制定公布以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營業收入、畝均稅收3項指標為主干的園區工業用地“標准地”控制指標體系,開發強度(容積率)指標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執行。

  在此基礎上,成都各區(市)縣經信主管部門及園區管委會可結合產業准入、功能區劃和區域評估要求,選擇制定工業用地“標准地”能耗標准、環境標准、安全生產管控指標、產出強度、科技創新及就業要求等特色指標。園區工業項目准入指標體系根據經濟發展等實際情況予以動態調整完善。

  此外,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提出、誰監管”原則,各區(市)縣要建立完善工業用地“標准地”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對項目建設、竣工驗收、達產復核進行全流程協同監管。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及時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對未按規定履行承諾的,依法依規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並追究用地企業的相應責任﹔未按約定竣工、達產或未達標的,按照《國有建設用地工業項目履約協議書》有關約定進行懲戒﹔相關違規違約行為納入信用檔案管理,將失信信息歸集推送至省社會信用信息平台,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和信用中國(四川)進行公示,對嚴重失信的用地企業實施聯合懲戒。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方案》的實施范圍包括成都全市省級及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及省級新區、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統一簡稱園區)范圍內規劃確定的工業用地。

  在保障措施方面,也能看出成都此次改革的決心。

  比如,《實施方案》提出,對各區(市)縣規劃新增工業用地規模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對按照“標准地”要求供應工業用地情況進行監測和管理,對不按照進度安排落實改革任務的,暫停該區域一定時限內工業用地50年長期出讓審核,或扣減年度“指標雙下”獎勵,情節嚴重的,經市政府同意后,暫停該區域工業用地供應。(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鄒悅)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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