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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關聯犯罪?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需出哪些“硬招”

2021年10月25日10:42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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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需出哪些“硬招”

  10月19日,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落實實名制,規定電話卡、互聯網服務真實信息登記制度﹔加大懲處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金融賬戶、互聯網賬號行為,加大懲戒力度等。

  面對花樣百出的犯罪手段,如何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針對老年、青少年等弱勢群體,如何織密反詐防護網?如何用新技術建立精准預警機制………在分組審議中,多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組成人員提出了建議。

  加大打擊關聯犯罪力度

  電信網絡詐騙已經形成產業鏈,在上游涉及違法獲取個人信息,在下游涉及違法支取資金、洗錢等。因此,分組審議時,多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組成人員建議加強對上下游違法犯罪打擊力度,加大對個人信息泄露和資金違法支取、流轉的打擊力度。

  劉修文委員建議,進一步增加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特殊規定,“草案關於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大多是援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但個人信息保護法是基本法,規定的都是一般性的個人信息保護制度。本法作為專門法,應進一步規定更嚴格的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並突出針對性,如可針對非法搜集、倒賣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等規定相應打擊治理措施等”。

  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偉介紹,有關部門數據顯示,第三方支付公司成為洗錢團伙重要通道,涉詐資金經第三方機構洗錢佔比達30%—40%,有的專案中某第三方機構每天就為詐騙集團洗錢1億元﹔在某地的一起案件中,3400萬元被騙資金在不到兩個小時內被迅速拆分至200多張銀行卡中。

  劉修文委員建議,進一步加強對現金支取的管理,“有關部門已經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個人通過銀行自動櫃員機(ATM機)向非同名賬戶轉賬的資金24小時到賬等,建議進一步梳理吸收到草案中來,並進一步研究規定通過非銀行櫃台渠道(網銀、POS機、電話轉賬)由個人賬戶向個人賬戶、可疑公司賬戶大額轉賬的延遲到賬等措施。”

  “電信詐騙犯罪中,負責與被害人聊天、讓被害人轉錢,只是當中的一個環節。在實施犯罪前,實施詐騙人員需要購買手機卡、微信號或QQ號、第三方取款人、收款銀行賬號或收款二維碼、公民個人信息,虛擬定位等,需要很多配套條件。”羅保銘委員建議,應提高打擊關聯犯罪力度。

  對專業技術人員從業禁止

  電信網絡詐騙越是囂張,越要加大打擊力度。

  “現在草案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罰款金額一般是1萬元起步,個別條款規定為5000元,感覺太低了,不利於發揮法律的震懾作用,不利於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綜合治理局面的形成。”韓曉武委員在分組審議時建議,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應加大處罰力度,提高罰款金額,應該10萬元起步。”

  韓曉武委員還建議,應在草案的法律責任部分增加規定,對違反相關規定、不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負有嚴重責任並造成嚴重后果的個人,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要按照刑事法律規定接受處罰。“要讓相關人員意識到,不按照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規定辦,后果是相當嚴重的,不單是要被罰款,還有可能坐牢”。

  高友東委員分析指出,隨著電信網絡技術的發展,詐騙手法越來越先進,重要因素之一是“部分特定的精通專業電信網絡技術具有專業資格的技術人員參與其中推波助瀾”。

  高友東委員認為,技術人員涉及電信網絡詐騙罪的,可參照証券市場對違法人員設定禁入制度,除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和刑事處罰外,還可增加禁業懲戒條款,取消和限制其專業資格。

  草案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金融機構、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未採取必要措施的,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履行義務,造成電信網絡詐騙損失擴大的,根據過錯程度等情況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宮蒲光認為,該條法律責任的力度還不夠,建議增加對受害人進行賠償的法律責任。這既有利於救助受害者,也有利於壓實企業反詐騙主體責任。

  李偉委員則認為,不僅應立法明確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還應規定有過錯的企業、機構和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重點關注老年、青少年群體

  據公安部統計,2020年,全國共立案電信網絡詐騙案件92.7萬起,佔全部刑事警情的比例超過40%,造成群眾損失353.7億元。電信網絡詐騙已成為不少老百姓深惡痛絕的犯罪。

  “電信網絡詐騙受害人往往是老年人、青少年等社會弱勢群體,自救能力很有限。”宮蒲光委員說。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沈躍躍提到,太原的一位基層民警向她反映,“前兩年,群眾反映老人買保健藥上當受騙較多,而這幾年老年人的養老錢、看病錢被電信詐騙的案例比較多”。

  鮮鐵可委員還指出,有一些中學生、大學生,因為電信網絡詐騙生活陷入困境,甚至輕生、自殺。

  劉修文委員建議,草案要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尤其是要做好獨居老人的反詐騙工作。李銳委員建議,要加強對老年人的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教育,使其審慎投資,謹慎網絡交友,保護好個人信息。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期發布的數據,今年前9個月,全國檢察機關起訴涉及未成年人的電信網絡犯罪4822人。其中,利用電信網絡實施的詐騙罪2066人,佔42.8%﹔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1205人,佔25%。

  “未成年人心智發育不成熟,識別風險和自我保護能力比較弱。”鮮鐵可委員指出,犯罪分子將未成年人作為犯罪工具的問題很突出,脅迫、教唆、利誘未成年人參與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甚至利用公司化運作裹挾未成年人參與跨境的詐騙集團,“應從重處罰這種行為,既要打擊網絡詐騙犯罪,也要保護好未成年人。”(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王亦君 先藕潔)

(責編:羅昱、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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