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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整治校外培訓亂象 成都市場監管部門立案查處48件

2021年10月25日07:47 |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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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專項整治校外培訓亂象 成都市場監管部門立案查處48件

今年6月中旬,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啟動了校外教育培訓市場行為規范專項整治行動。以“零容忍”“出重拳”的態度,對舉報和發現的校外培訓機構違法行為嚴查嚴辦。現行動臨近尾聲,取得了哪些成效?其間有哪些真招實招?

為了回應群眾關切,日前,該局亮出一份“成績單”——本次行動中,共檢查教培機構2006戶、檢查網教機構146戶,行政約談34戶,責令整改81戶,立案查處虛假宣傳、虛假廣告、價格欺詐、格式條款等違法案件48件,罰沒款74.2335萬元。

編寫並發布《查辦指南》

執法人員依法辦案有標准

市市場監管局高度重視,設立專項整治工作專班,針對暑假、開學期間等重點時段以及重點區域,嚴厲查處教育培訓機構、網絡培訓機構的虛假宣傳、違法廣告、價格欺詐、不公平格式條款等違法行為。

通過分析研究近年來的投訴舉報情況,對群眾反映較多的機構進行全方位檢查,和教育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轄區內學而思、新東方等主要教培機構進行重點抽查,因地制宜開展宣傳活動,切實提高教培機構遵紀守法意識。

為了提高基層辦案執法效能,市市場監管執法總隊編寫並發布了《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市場監管領域校外培訓機構典型違法行為查辦指南》。“明確了對市場監管領域校外培訓機構虛假宣傳、合同違法、廣告違法、價格違法等典型違法行為的處罰條款,為各區(市)縣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辦案提供了有效指南。”執法總隊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有了《查辦指南》,進一步明確了執法職責,統一了執法標准,讓執法人員在專項整治中能‘大展拳腳’。”

對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等問題

嚴查嚴辦

當前,不少培訓機構把海外背景作為招生宣傳的“噱頭”,對師資力量過度吹噓,此次整治行動中就查處了虛假宣傳、虛假廣告案件27件。

例如,武侯區某教育咨詢公司在官網上發布“服務過39000+學生 優質教師1000+人 在校學生14000+ 行業經驗23+年”的廣告,宣傳單上印有“成立於1996年,總部在北京”“聯合國際、國內多位教育專家”等內容,因成立時間、行業經驗、學員教師人數、校區、師資等宣傳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構成虛假廣告,被武侯區市場監管局罰款3.24萬元。

“概不退費”、違約金設置過高、“最終解釋權歸本機構所有”……諸如此類的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不平等格式條款,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武侯區某舞蹈培訓機構,在與消費者簽訂的13份《學員合約》中,都有本合約最終解釋權歸當事人所有的表述,是典型的“霸王條款”,根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該機構被武侯區市場監管局罰款3萬元。

明碼標價不規范,標示原價而無符合原價規定的交易記錄,標示劃線價而未准確標明劃線價含義,這些都是不少校外培訓機構在促銷宣傳中存在的問題。

天府新區某培訓機構促銷時標出的“秒殺價¥1788.00、原價¥1988.00”不能提供標價依據,屬於虛假價格信息,被市市場監管局處以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疏通與預警

打造健康有序市場環境

“整治的目的在於規范,同時也要注意疏通,讓合格合規、認真辦教育的培訓機構留下來,將擾亂市場的清理出去,滿足學生及其家長的合理需求。”據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除強化監管外,該局從源頭管控,嚴把登記許可准入關口。

具體行動中,在嚴格控制新增營利性學科類培訓機構注冊登記的同時,該局積極推進營利性學科類培訓機構的注銷登記以及轉設為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變更登記工作。聯合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部門研究制定《成都市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學科類培訓機構的辦事指南》,規范材料清單、辦理流程及樣表文書,指導各區(市)縣局做好“營轉非”登記工作,為機構轉型服好務。

持續做好風險防控。一方面,指導區(市)縣登記機關對出現異常情況的培訓機構在登記業務系統進行“預警”,限制相關登記業務,防止企業通過變更、遷移、注銷等方式轉移資產、逃避責任。另一方面,向公眾發布消費警示,提示已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異常經營名錄的相關培訓機構。

在此基礎上,加大了《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使用力度,積極引導培訓機構行業自律,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約束,打造健康有序市場環境,不斷提升消費者滿意度。

■消費提示

哪些格式

合同條款有問題?

比如:“概不退費”限制消費者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如某機構在合同中約定“乙方已完成課時達總主修課時30%以上的或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期限屆滿的,不予退費”。

消費者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設定過高——如某機構約定“如乙方發現同一賬號同一時間段或不同時間段出現兩名及以上學員上課使用,則按違約處理。甲方需按本協議中課程總金額的三倍作為違約金支付乙方”。

權利義務嚴重不對等的條款——如某機構僅以《學員須知》代替正常合同,通篇都是對學員的各種要求,但對其作為經營者應當以何種方式為消費者提供服務、服務的質量標准、因其原因造成違約后相關違約責任如何承擔,均未在合同中進行約定。

經營者免除對服務場所設施的安全保障義務——如某機構在合同中約定“學員及家長在校期間應妥善保管個人財物,並同意自行承擔財物丟失或損壞的責任”。

“遇到存在以上問題的格式合同,不要盲目地簽訂,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學生家長,要充分了解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要求,切實提高防范意識和鑒別能力,理性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簽訂前,可以要求培訓機構出示辦學許可証、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証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証書)等証明文件,簽訂后若出現糾紛,可通過法律訴訟途徑解決。

■典型案例通報

發布虛假廣告案

案情介紹

2021年7月2日,新津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轄區某教育培訓學校進行執法監督檢查時,在其經營場所前台及庫房內發現有約200把PVC材質的宣傳扇。上述宣傳扇正面上方印制有“新浪·中國品牌影響力教育集團”“中國教育培訓行業十大領軍品牌”“中國3.15誠信培訓機構”等內容,但當事人向該局提供的証明材料顯示與其宣傳內容、所獲榮譽並不完全相符。

經查証,當事人於2004年5月與成都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加盟協議,是某教育集團的加盟學校。2020年6月11日,當事人為提高其學校知名度以招徠培訓學員,委托廣告傳媒有限公司印制了5000把宣傳扇,廣告文案由當事人提供。當事人通過向市民散發宣傳扇的方式將涉案廣告予以發布。

處理結果

已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並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並作出罰款9000元的行政處罰。

價格欺詐案

案例一

案情介紹

高新區某教育科技公司開展線上促銷時,將開設的“影視全能班”課程最近一次實際成交價9980元抬高至13980元后,以“影視全能班¥12980 劃線價¥13980”的標價形式進行降價促銷,傳導的降價促銷信息為虛假價格信息。另一門“Pr剪輯速成班”以“¥2880 劃線價¥3199”的標價形式降價促銷,但經執法人員調查,該門課程實際未以“¥3199”的價格成交過。

處理結果

因當事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被市市場監管局罰款15萬元。

案例二

案情介紹

根據相關線索,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武侯區某教育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涉嫌實施不正當價格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明,2021年6月16日,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存在以下行為:1.當事人經營場所未公示教學培訓收費標准。2.當事人在線上平台售賣的(【法碩課】法碩知識一網打盡)於2020年8月18日開始團購促銷活動,劃線價為99.9元、團購價為1元﹔(【擇校指導】一對一專業院校……)於2020年11月11日開始團購促銷活動,劃線價為138.8元、團購價為1元﹔(【體驗課】政治必考知識點詳解)於2021年2月28日開始團購促銷活動,劃線價為299元、團購價為99元。當事人辯稱以劃線價作為團購促銷活動的原價,但該價格並未成交過,不能認定為原價,銷售頁面也未准確標明劃線價格的含義,也不能提供該商品劃線價的依據。3.當事人在線上平台售賣的三門課程均未以劃線價成交過,也未以團購價成交過。

處理結果

當事人上述行為,分別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提供服務未明碼標價”,第十四條第(四)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第十三條第(二)項,對當事人處以1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張文婷 記者 王靜宇)

(責編:袁菡苓、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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