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符合這些條件,有孩兒再婚夫妻可再生育
“我侄女和侄女婿都是再婚,女方有一個小孩,男方有兩個小孩,他們還能再生一個孩子嗎?算不算超生?”近日,有四川成都金堂縣群眾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咨詢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接到留言后,金堂縣委辦在回復中對重組家庭的生育政策進行了詳細的解釋說明,當地表示,符合生育條件的,可再生。【留言原文鏈接】
留言截圖。
留言原文:
尊敬的領導,你好!我侄女和侄女婿都是再婚,女方有一個小孩,男方有兩個小孩,他們想問問還能再生一個孩子嗎?算不算超生?
金堂縣委辦回復原文:
尊敬的網民朋友:
您好!來信收悉,您反映的問題經福興鎮核實,現回復如下:
如果重組家庭的雙方符合生育的條件,那麼是可以進行生育的。據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規定,計劃生育法有規定,再婚夫妻要少於兩個孩子才可以再生。第十五條夫妻雙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經設區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第一個子女有殘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雙胞胎、多胞胎均有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隻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鑒定患不孕症,依法收養子女后又懷孕的。
(六)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且隻有一個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且隻有一個子女的。
(八)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隻生育一個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雙方均系歸國華僑或者在內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隻有一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
感謝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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