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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育收費“十條禁令”發布 這些費用嚴禁收取

2021年07月04日07:46 |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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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四川教育收費“十條禁令”發布 這些費用嚴禁收取

  近日,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結合四川省群眾關心反映的突出問題,提出了規范教育收費的“十條禁令”。

  《通知》提出,嚴禁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教育APP。嚴禁中小學校以信息化教學或分班教學為名,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教育APP。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一使用的教育APP,應由學校按相關法律法規統一購置,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

  《通知》提出,嚴禁違背學生意願強制參加課后服務。中小學課后服務堅持學生及家長自願原則,嚴禁學校乘課后服務之機組織集體教學、違背學生自願原則強制學生繳納課后服務費。

  《通知》要求,嚴禁對正常教育教學管理事項進行收費。嚴禁中小學校將國家和本地區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如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等費用。嚴格規范家委會行為,嚴禁以家委會名義攤派收取以上費用。

  《通知》提出,嚴禁強制或者暗示學生購買教輔軟件或資料。嚴禁中小學校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學生自願購買本地區評議公告目錄內的中小學教輔材料並申請學校代購的,學校可以統一代購,但不得從中牟利。

  《通知》提出,嚴禁收取或變相收取借讀費和贊助費。嚴禁中小學校、 幼兒園收取或變相收取借讀費,與“空挂”或保留學籍挂鉤的費用,以及與招生錄取挂鉤的贊助費或捐資助學費等。

  此外,《通知》還要求,嚴禁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項目,嚴禁擅自設立代收費項目,嚴禁收取或變相收取擇校費,嚴禁非營利民辦學校取得或轉移辦學收益,嚴禁民辦學校收費備高收低或備低收高。據四川教育發布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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