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被佔用? 物業:加強勸導 及時清理

2021年06月28日07:30  來源:成都日報
 
原標題:消防通道被佔用? 物業:加強勸導 及時清理

  消防通道被佔用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而原本通暢的消防通道,卻成為違規停放的“庇護所”。近日,家住康達園小區的陳女士向本報記者反映,她家樓下原本僅為消防車通過設置的消防通道,不但被違規停放的私家車佔用了一部分,隨著小區加裝電梯的推進,向外延伸的電梯井及建渣也“搶佔”了消防通道的空間,使得原本並不寬敞的道路變得更加狹窄,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隱患。根據陳女士的反映,記者前往現場探訪。

  “本來路就不寬,加上裝電梯又向外延伸,還有堆放在路邊裝電梯產生的建渣,路就更窄了。”記者在陳女士指引下來到現場看到,連接小區B13-B16樓棟的一條小路是深入樓群的消防通道,平常也是居民外出通行的出行路。原本不到5米寬的路上,不僅有物業劃定的車位,各單元新加裝的電梯井也向外延伸了約1.5米的距離。“裝電梯產生的建筑垃圾也就這樣堆放在路上,一旦遇到火災等事故,消防車恐怕很難順暢地進來。”

  就此記者聯系了陳女士所在小區物業,小區物業表示,目前已經對不按規定停車的業主進行了勸導。與此同時,還將及時對建筑垃圾進行清理,加強在小區內的巡邏,及時對違規停放行為進行勸導,讓市民擁有安全又舒適的公共空間。

  “在實際生活中,有部分人為了一己之便‘霸佔’消防通道的情形屢見不鮮,這種行為是法律法規所禁止的違法行為。”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律師包亞麗、實習律師席偉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發現上述違法行為,可以立即向消防救援部門、交警部門或者城管執法部門舉報。對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行政機關可責令違法行為人改正違法行為並可對其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可以採取強制拆除、清除、拖離等代履行措施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如違法行為人阻礙消防車通行的,還將面臨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同時,因消防通道不暢通導致火災蔓延擴大的,違法行為人還應當對擴大的火災損失承擔侵權民事賠償。”(成都日報記者 文/圖)

(責編:李強強、章華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