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普通裝修基礎上 購房人可自選升級

2021年06月09日07:57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原標題:普通裝修基礎上 購房人可自選升級

  適用范圍

  《規定》適用於成都市中心城區新辦理成品住宅施工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

  選擇升級

  《規定》指出,購房人可自商品房選房之日起,1個月內自願選擇升級裝修方案

  比對驗收

  開發企業組織五方責任主體對成品住宅進行分戶驗收時,應按照相關規范和裝修清單進行比對驗收

  6月8日,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市住建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成都市成品住宅建設及銷售行為,提升成品住宅建設品質,滿足人民群眾個性化、品質化居住需求,《成都市新建成品住宅裝修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出台,對成都市中心城區新建成品住宅建設管理模式、樣板房管理、裝修信息公示、成品住宅竣工驗收和交付管理、開發企業主體責任和參建單位責任、監督管理等做出了規定。

  《規定》適用於成都市中心城區新辦理成品住宅施工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近郊區(市)縣參照《規定》執行。

  普通裝修

  成交價格不得高於挂牌價格

  《規定》提出,實施成品住宅建設的項目,開發企業應提供普通裝修方案,普通裝修的設計和建設應符合《成都市新建商品住宅技術管理規定(第一版)》的相關要求。

  普通裝修的價格應由開發企業委托專業機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機構或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其挂牌價格不得超過評估價格,且應符合成都房地產調控政策管理規定﹔開發企業應與購房人在商品房買賣備案合同中約定普通裝修內容、標准和成交價格,普通裝修的成交價格不得高於挂牌價格。

  《規定》提出,根據市場需求及產品定位,開發企業可在普通裝修方案的基礎上提供升級裝修方案,供購房人自願選擇。在辦理成品住宅預售許可前,開發企業應委托專業機構對升級裝修價格進行評估並公示評估報告。

  購房人可自商品房選房之日起,1個月內自願選擇升級裝修方案。購房人自願選擇升級裝修方案的,開發企業應與其另行簽訂升級裝修協議,約定升級裝修的內容、標准、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等。升級裝修價款納入預售款監管。普通裝修和升級裝修都應和主體工程一體化設計、施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

  交付樣板房

  將作為成品住宅的交付標准

  為更好保護購房人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規定》要求,新建成品住宅不但要設置和開放交付樣板房,還要設置和開放工序樣板房。開發企業應選擇本預售批次房源數量最多的戶型,在可售房源內、銷售場所或異地就近,設置至少一套普通裝修的交付樣板房和一套對應戶型的工序樣板房。交付樣板房應真實體現擬交付成品住宅的裝修清單內容,作為成品住宅的交付標准。樣板房內不得設置擺放除裝修清單外的其他內容,對於未設置樣板房的其他戶型,要求企業制作裝修效果圖進行展示。

  《規定》要求,開發企業應開放交付樣板房和工序樣板房至當期成品住宅集中交付達到90%之日起至90日止。經屬地住建部門檢查同意后,開發企業才能關閉各類樣板房。交付樣板房和工序樣板房在保留期內不得擅自拆除、移位、調換或變更裝修內容。確需進行樣板房移位的,應向屬地住建部門報備並對樣板房移位進行公証,在新的樣板房沒有進行移位公証前,原樣板房不得拆除。

  開發企業如提供升級裝修方案的,應針對各升級裝修方案分別設置不少於一套的升級裝修交付樣板房和一套對應戶型的工序樣板房。

  裝修清單

  品牌、產地、規格、材質都包含

  《規定》要求,擬預售的成品住宅應在銷售現場和企業官網公示以下信息:成品住宅開發和參建單位信息,裝修方案(含裝修清單)、價格評估報告和挂牌價格、樣板房的參觀提示、咨詢投訴電話和屬地相關主管部門受理監督舉報電話等。

  《規定》還詳細明確了裝修清單的內容:裝修功能空間、裝修內容和主要裝修材料及部品設備的名稱、品牌、產地、規格、型號、材質、顏色、質量等級、環保等級和生產企業官網可查詢鏈接等內容。此外,還規定了備選品牌的使用規則,確因主選品牌停產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無法供貨的,才能選擇備選品牌。

  《規定》沒有強制要求現售成品住宅項目修建和展示樣板房,但要求開發企業在銷售現場和企業官網公示與裝修相關的信息,在與購房人簽訂現售合同之前,應確保購房人實地參觀了擬購買的房屋,並在簽訂合同時對擬購買房屋的實際裝修內容和銷售現場公示的裝修清單與買賣合同約定是否一致予以確認。

  堅決查處

  強迫或變相強迫購房人升級裝修

  《規定》要求,開發企業組織五方責任主體對成品住宅進行分戶驗收時,應按照相關規范和裝修清單進行比對驗收。

  《規定》詳細羅列了成品住宅交付時開發企業應提供的各項資料,便於購房人全面知曉收房時企業應提供的資料。住建、市場監管、城市綜合執法等相關部門加強協作聯動,對成品住宅設計、建設、銷售、廣告宣傳、合同簽訂等行為進行監管。對樣板房開放、裝修信息公示不到位,強迫或變相強迫購房人選擇升級裝修的違規行為,開展重點監督檢查,發現違規行為,予以堅決查處。(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王垚)

(責編:章華維、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