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新建商品住宅技術管理規定:四個環節全流程監管 進一步提升建筑品質

2021年06月08日08:00  來源:成都日報
 

  從材料選用、設施設備,到外牆、照明、門廳……均有明確規定,6月7日,記者從成都市住建局獲悉,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聯合出台了《成都市新建商品住宅技術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技術管理規定》),對成都新建商品住宅項目的質量、品質、使用功能等進行了詳細明確。該舉措將引導開發企業行業在居住品質方面有更多的關注與投入,減少“低質房”的出現,推動成都住房高質量發展,提升居住品質。

  記者了解到,《技術管理規定》以提升新建商品住宅品質為目標,對新建商品住宅在材料選用、防水防澇、設施設備配置、智能化系統設置、植物選配、樹木胸徑等方面均從技術上進行了明確。

  《技術管理規定》分共用部分、套內空間、室外環境3部分,對外牆、外門窗、走廊、電梯、出入口,廚房、衛生間、陽台,小區圍牆、照明、鋪裝及景觀綠化等分別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例如在共用部分中,《技術管理規定》要求“新建商品住宅保溫外牆飾面磚的使用高度不宜超過24米”“建筑物的防水質保期應不低於7年”“首層門廳應整體裝修並設裝飾造型牆”“地下室與半地下室應採取避免雨水倒灌的技術措施”等。

  《技術管理規定》中明確,將對工程質量進行全流程監管,包括:方案設計階段、施工圖審查階段、施工過程階段、竣工驗收階段4個環節。

  例如,在方案設計環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要對新建商品住宅的建筑立面、建筑布局、車位配置、綠地率及總平方案等進行審查。

  在時間最長、管控最難的施工階段,要求建設單位將“定品質”內容納入施工圖﹔對成品住宅樣板管理,要求對普通裝修和升級裝修工程(如有升級裝修方案)都要制作工序樣板和交付樣板間。其中工序樣板房要對關鍵部位實體分層解構,展示主要施工工藝和工序﹔對交付樣板間,不得設置、擺放除裝修清單以外的其他部品。

  “《技術管理規定》是在質量底線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建筑品質的規定。”成都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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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企參與商品房建設用地競買

  成都將動態審查主體資格

  6月7日,記者從成都市住建局獲悉,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台《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我市商品房建設用地競買的主體資格審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試行)》),《辦法(試行)》即日起試行,試行期為一年。參與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商品房建設用地競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都將依照《辦法(試行)》由市級相關部門對其主體資格實施動態審查。

  成都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制定《辦法(試行)》其目的就是為從源頭上防范房地產領域風險、維護購房群眾利益,促進成都市房地產平穩健康和高質量發展,切實遏制商品房延期交付、工程質量低劣、停工爛尾等問題的出現。

  哪些企業將被納入競買資格限制名單?《辦法(試行)》進行了明確。首先,同踩“三道紅線”的開發企業將被納入競買資格限制名單。這類企業主要指的是剔除預收款后的資產負債率大於70%、淨負債率大於100%、現金短債比小於1倍的開發企業。其次,發生嚴重失信情形的開發企業,也將被納入競買資格限制名單。

  若企業因存在《辦法(試行)》限制的情形被納入競買資格限制名單,通過整改和信用修復后,可恢復競買資格。(成都日報記者 袁弘)

(責編:袁菡苓、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