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履職不到位 法院判民政局來當孩子監護人

2021年06月01日19:24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人民網成都6月1日電 今日,四川省成都市蒲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因父母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棄養兒子而由該縣民政局申請撤銷其監護權案件。被申請人袁某對寄養他處的兒子既不關心探望,又不支付必要生活費等撫養費用,法院當庭判決撤銷其對兒子的監護權,並指定該縣民政局為其兒子的監護人。據了解,該案為成都市轄區內審結的首例由民政部門提起訴訟的撤銷監護權案件。

2012年,袁某在網上認識一女子,在確定戀愛關系后將其帶回自己位於蒲江縣城的家中同居生活,但雙方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次年2月,其女友用一冒名的身份信息在該縣婦幼保健院誕下一男嬰。上述二人共同撫養男嬰至一歲左右時,袁某的女友悄然離去,從此杳無音信,袁某也無法與其聯系。

2014年8月,袁某將剛剛一歲半的兒子送至該縣劉老師開辦的學堂寄養,並預付了3個月生活費。次年,袁某來學堂探望過2次。此后,袁某再也沒有來學堂探望關心過兒子,也沒給過生活費等。

劉老師曾和袁某聯系溝通其兒子的撫養教育問題,但袁某以自己長期在外打工,工資還不夠自己糊口等為由,拒絕支付任何費用。袁某是一名孤兒,目前家中沒有任何親屬,劉老師隻好將袁某的兒子當做自己的孩子養在學堂裡。

袁某的兒子轉眼到了該上小學的年紀,但是其沒有戶口無法入學,在該縣多個部門的幫助下,才取得了戶籍,進入當地一所小學就讀。

為了給袁某的兒子學習和成長營造更好的環境,今年5月中旬,在該縣檢察院的支持下,該縣民政局向法院提起了撤銷監護人資格申請的公益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被申請人袁某對其兒子的監護人資格,指定縣民政局為其兒子的監護人。

今日庭審,有多名証人出庭作証,被申請人袁某也當庭認可自己對兒子未盡到監護人職責,表示目前無能力照顧養育兒子。法院認為袁某怠於履行監護職責已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情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今日是“六一”兒童節,該案承辦法官、蒲江法院家事審判庭庭長黃曉軍在該案庭審宣判后,專門來到袁某兒子目前被寄養處劉老師的學堂進行探望,並給其送去一些學習用品,叮囑其要好好學習,懂得感恩,做對社會有用的人,也祝其節日快樂。袁某的兒子說,學堂就是他的家,劉老師不僅教他學習、教他勞動,還教會了他懂得感恩,做一個有禮貌的人,他在這裡生活學習得非常愉快。他還謝謝法官叔叔阿姨們送的禮物,表示要好好讀書學習,以后要報答劉老師,要為社會做貢獻。

法官說法:

承辦此案的法官黃曉軍說,目前,依據現實情況撤銷袁某的監護人資格,可有效防止父母棄養給孩子造成嚴重的心理陰影而不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目的主要還是為孩子營造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利於其養成良好習慣等。必須明確的是,袁某雖被撤銷監護人資格,但相關義務並非因此而取消,其還應繼續履行負擔其兒子撫養費等應盡的義務,而且隻要其沒對兒子實施故意犯罪,以后又確有悔改表現,經其申請,法院可在尊重其兒子真實意願的前提下,視情況恢復其監護人資格,而法院指定的監護人與其兒子的監護關系也會同時終止。(李平、王鑫、李征玉)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