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發布“中優”區域城市有機更新用地支持措施

2021年04月20日10:02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人民網成都4月20日電 (袁菡苓)大力實施“中優”戰略,加快推進城市有機更新改造,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區產業能級和宜居品質,增強市民獲得感、幸福感,日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推進“中優”區域城市有機更新用地支持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支持措施》)。

按照《支持措施》,“中優”區域是指成都市五環路以內的區域(龍泉驛區部分以車城大道為界)﹔“城市有機更新改造項目”是指納入成都市城市有機更新實施計劃的城鎮存量、低效國有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更新改造項目。文件施行的有效期為5年。

《支持措施》提到“城市有機更新改造項目”的三類改造方式,分別為自有存量土地自主改造、“地隨房走”方式整體改造、房屋征收與協議搬遷方式實施改造,並就這三類改造方式的適用情形、實施程序、支持措施制定了詳細規定。

自有存量土地自主改造

《支持措施》提出,自有存量土地自主改造適用情形主要是:非招標、拍賣、挂牌方式取得的自有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出讓合同或土地劃撥決定書明確約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除外)和2005年1月1日前在工業園區外取得的工業用地。

給予的支持政策有4條:一是鼓勵通過自主、聯營、入股、並購等多種方式進行開發建設﹔二是實行差別化地價支持,根據規劃用途和物業自持比例確定“雙評估”補差繳納的土地價款﹔三是五城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按“雙評估”補差收取的土地出讓價款市級財政按6.6%計提后,剩余價款全部返還區政府(管委會),專項安排用於實施本轄區內城市有機更新改造,五城區范圍外的區域由當地財政按規定計提相關費用﹔四是鼓勵通過土地整合的方式實施統一規劃建設,提升區域功能品質。

“地隨房走”方式整體改造 

《支持措施》明確了“地隨房走”方式整體改造適用情形主要是:以住宅為主的老舊小區、具有分散式產權特征的商品批發市場。

給予的支持政策有3條:一是按照所在區域新規劃條件基准地價的20%收取土地出讓價款。項目實施范圍內未登記的國有無主空地按所在區域新規劃條件基准地價的20%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后一並登記﹔二是項目改造范圍內的住宅不動產權利人,在完成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后重新購房的,可享受成都市優先選房相關政策﹔三是原五城區土地出讓價款按6.6%計提后,剩余價款全部返還區政府(管委會)用於城市有機更新改造,五城區范圍外的區域由當地財政按規定計提相關費用。

房屋征收與協議搬遷方式實施改造

在《支持措施》中,房屋征收與協議搬遷方式實施改造適用情形主要是:未實施自主改造、“地隨房走”整體改造,住房條件困難、經營環境惡劣、安全隱患嚴重、群眾迫切要求搬遷、集中連片規模較大的城市更新區域。同時,《支持措施》明確了實施程序: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土地出讓方案、依法確定土地使用權人。

給予的支持政策有3條:一是土地出讓起始價可按不低於項目區域內房屋搬遷補償、片區土地整理總成本與財政計提費用之和確定。其中,原五城區土地出讓價款按6.6%計提后,剩余價款全部返還區政府(管委會)用於城市有機更新改造,五城區范圍外的區域由當地財政按規定計提相關費用﹔二是土地出讓價款可分期繳付,首次繳納50%的土地出讓價款且繳納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剩余價款繳納期限不得超過1年﹔三是在分期收取土地出讓價款后及時安排返還區政府(管委會),市級財政計提費用可在最后一期土地出讓價款中計提。

(責編:袁菡苓、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