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4月6日電 (李強強)到退休年齡了養老保險卻不滿15年怎麼辦?能一次性繳滿或補繳嗎?離職了卻發現單位並未參保繳費怎麼辦?近日,成都市人社局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情況一:到了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夠的人員
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到60周歲時,可一次性繳費滿15年后領取養老金。年滿60周歲后戶籍從市域外遷入成都市的,須滿3年才能辦理初次參保,一次性繳費滿15年后領取養老金。
2011年7月1日之前初次參加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5年,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滿15年后領取養老金﹔2011年7月1日之后初次參加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應繼續按月繳費滿15年后領取養老金。
情況二:單位應繳未繳的人員
如果是單位瞞報、漏報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的,應由單位提供以下資料辦理補繳:
1.用人單位主動補繳距當前4個月(含)以內中斷社保費的:(1)用人單位補繳申請書﹔(2)勞動合同原件或確定勞動關系的相關材料﹔(3)職工工資發放明細表原件。
2.用人單位主動補繳距當前4個月以上中斷社保費的:(1)單位補繳申請書﹔(2)勞動合同原件或確定勞動關系的相關材料﹔(3)裝訂成冊的原始會計憑証和職工工資發放明細表﹔(4)職工領取工資個人銀行流水明細﹔(5)補繳1995年12月31日前養老保險費的,還需提供職工人事檔案(限經原勞動部門批准辦理了招工手續的原國有企業和縣以上城鎮集體企業職工)﹔(6)參保職工和單位經辦人身份証原件或社會保障卡原件。
3.人民法院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確認勞動關系補繳中斷社保費的:(1)單位補繳申請書﹔(2)出具法院判決、裁定文書或仲裁裁決、決定、調解文書﹔(3)裝訂成冊的原始會計憑証和職工工資發放明細表﹔(4)職工領取工資個人銀行流水明細﹔(5)補繳1995年12月31日前養老保險費的,還需提供職工人事檔案(限經原勞動部門批准辦理了招工手續的原國有企業和縣以上城鎮集體企業職工)﹔(6)參保職工和單位經辦人身份証原件或社會保障卡原件。
按相關政策規定,已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從未參加社會保險的超齡人員不屬於補繳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