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藍”圖 成都力爭今年新能源汽車佔比4%

2021年04月01日07:17  來源:四川日報
 
原標題:畫“藍”圖 成都力爭今年新能源汽車佔比4%

  近日,《成都市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出台。方案表明,為實現“藍天常見雪山常現”,成都將展開“六大行動”,為市民創造更多的“成都藍”。“開展治污減排行動,力爭2021年底新能源汽車佔比再擴大”是六大行動之一。據悉,成都將制定今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方案,力爭2021年底新能源汽車佔比達到4%。

  記者梳理發現,3月下旬,成都陸續出台一些相關政策,涉及新能源、充電樁建設、加氫站建設等方面。這些動作顯然不是“巧合”,成都新能源汽車產業推廣應用促進會秘書長范永軍表示,由此不難看出成都市政府正在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通過政策引導,將對新能源汽車行業形成明顯的帶動作用。”

  新增網約車將全部為新能源車

  《行動方案》指出,將修訂完成《成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成都市新增(含更換)的網約車將全部為新能源純電動或氫燃料電池汽車。

  全國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台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成都網約車市場在全國佔據著重要地位。在全國36個中心城市中,成都的網約車許可數量、網約車駕駛員許可數量分別排名第一和第五﹔今年2月份的訂單量,成都排在了全國第二。

  記者了解到,目前成都大約有10.5萬台網約車,大部分為CNG燃氣車,其中隻有2萬余台為新能源純電動汽車,佔比為20%。業內人士分析,CNG燃氣車單公裡運營成本僅2角多,比純電動車成本更低,而且由於其存在時間較長,加氣也比充電更便利些。

  這種情況和深圳、上海等沿海城市有很大差異——沿海城市燃氣資源較少,加氣不方便,相比之下,純電動乘用車的成本優勢較明顯,因此新能源純電動汽車在網約車中的佔比遠高於成都。

  “可以預想,上述成都網約車管理實施細則一旦推出實施,隻有新能源純電動車才能辦理網約車相關營運手續,必將大大提升新能源純電動車在網約車中的佔比。”范永軍說。

  5年力爭充電自用樁“應裝盡裝”

  根據《行動方案》,2021年成都市計劃將完成重點區域內居民小區共5000個充電樁建設任務。

  然而,這並非易事。記者登錄“問政四川”網絡平台,輸入關鍵詞“新能源汽車”,留言條數眾多,關注點主要集中在“充電”上,反映問題多達近300條。不少網友反映,在居民小區建電動汽車充電樁,遇到不少困難。事實上,近年來,關於這方面的各種糾紛屢屢發生,一位姓彭的新能源電動車主就曾向本報記者反映,為了在小區停車位上安裝充電樁,他與物管“拉鋸”了大半年之久。

  這樣的困境有望通過政策逐步打破。

  3月24日,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提出:到2022年,“11+2”中心城區具備建設條件的存量小區實現充電公用樁全覆蓋。到2025年,力爭存量小區固定車位實現自用樁“應裝盡裝”。擬區分不同小區類型和充電樁類型,按照不同方式推進建設,強化管理。針對新建小區,建設單位要按照相關比例要求建設充電樁或預留充電樁安裝條件。各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應將充電設施配建比例要求納入建設條件和整體工程驗收范疇。針對存量小區,按照不同車位類型,在公共區域建設供全體業主使用的公用充電設施,在固定車位建設供居民個人使用的自用充電設施。

  不過,要真正實現無障礙,還有許多操作上的細節需要完善,尤其是直接管理小區的物業公司要充分作為。細則中提到——“針對物業服務機構,相關主管部門將存量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情況納入各類住宅項目或物業服務機構評優評先指標體系,對於完成情況較好的予以表彰表揚,對於阻撓或妨礙充電設施建設的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媒體曝光等”。記者隨機採訪了幾位新能源電動車主,大家普遍認為,物業公司這個環節非常重要,應進一步細化落實措施,實實在在加大對物業公司的督促力度。

  支持加油站“加氫”

  要實現“成都藍”,清潔能源方面也在“氫”盡全力。3月22日,成都市經信局等八部門聯合發布了《成都市加氫站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試行)》,以推動加氫站管理的規范化、標准化。

  記者從成都市經信局獲悉,目前,成都氫能已形成“制備—存儲—運輸—加注—應用”的完整產業鏈條,已有相關知名企業和科研機構60余家,產業規模超過100億元。車載儲氫瓶研制能力及市場佔有率全國第一。截至2020年底,成都市推廣燃料電池汽車220輛,累計安全運營超730萬公裡、單車最高運行裡程超13萬公裡,是全國第四個實現百台以上規模燃料電池公交車商業運營的城市,也是西南地區首個開展燃料電池物流車示范的城市。

  此次新發布的《管理辦法》,特別對加氫站選址進行了要求——在符合全市氫能產業布局規劃的前提下,在核心產業功能區、物流園區、公交場站等場地,可使用工業、倉儲用地等地塊建設企業自用的加氫站﹔在符合相關規范和安全條件的前提下,支持合法建設的汽車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利用現有土地建設加氫站。

  范永軍指出,《管理辦法》明晰了加氫站建設審批過程中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加氫站投資巨大,加上目前市場還沒有氫能源量產乘用車,現階段來說,投資加氫站回報周期很長,這也需要政府在資金和政策上的大力扶持。”他說,隻有加氫站建設先行,才能為氫能源乘用車的普及奠定基礎。(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鞠藝)

(責編:李強強、章華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