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減負了!醫保最高可報銷40萬元藥費

2021年03月26日07:48  來源:成都日報
 
原標題:減負了:醫保最高可報銷40萬元藥費

  對於罕見病患者及其家庭,他們心裡一直都壓著一座沉重的山,不僅是治愈難,藥品的難購以及高價常常成為他們治療路上的一道門檻。如今,好消息終於來了:3月2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布了《成都市醫療保障局、成都市財政局、成都市衛健委<關於罕見病用藥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該通知,為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化解罕見病對參保人員家庭形成的災難性支出風險,成都建立了“費用可控、責任共擔”的罕見病用藥保障機制。該通知有效期5年,罕見病患者年度藥品費用限額最高可達46萬元,其中醫保最高可報銷40萬元。

  那麼,哪些罕見病人會得到保障?保障范圍又是怎樣?保障資金有多少?

  申請罕見病用藥保障

  需要滿足這些條件

  這份“通知”明確了罕見病的保障對象——

  初次申請罕見病用藥保障待遇的,需滿足兩個條件的其中之一:

  1、年齡5周歲(含5周歲)以上的患者,應處於成都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待遇享受期,且累計參保繳費月數已滿60個月。

  2、年齡不滿5周歲的患者,應處於成都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待遇享受期,其父母任一方已參加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且累計參保繳費月數已滿60個月。

  而已享受罕見病用藥保障待遇的,再次申請應處於成都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待遇享受期。

  國內已上市罕見病藥

  可申請納入用藥范圍

  “通知”明確:國內獲批已上市的罕見病藥品,同時符合規定的,可申請納入本用藥保障范圍。所謂符合規定,即要滿足3個條件:一是藥品適應症屬於國家罕見病目錄中載明的疾病﹔二是藥品屬於符合突破性治療藥物特征的罕見病創新藥﹔三是在醫保支付40萬元/年、個人負擔6萬元/年的限額條件下,患者可獲得持續規范用藥。

  符合上述條件的藥品,若其適應症下有屬於第二款情形被列入了《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支付范圍,則相應藥品適應症不納入或退出本用藥保障范圍。

  國內獲批新上市的罕見病藥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且不高於已納入保障范圍的同適應症藥品年度藥品費用的,可申請納入用藥保障范圍。

  保障資金來源於

  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金

  罕見病用藥保障資金從哪兒來呢?據悉,保障金主要來源於成都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資金,單獨設立科目核算,結余清零。

  按照上一年度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籌資總額的2%籌集罕見病保障資金。市醫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保障資金運行情況,調整籌資比例。當年度保障資金超年度預計使用保障資金額時,由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資金和藥品生產企業(或供應商)共同分擔。保障資金當期結余部分實行結余清零。

  患者用藥負擔小了

  年度費用最高限額達46萬元

  在這份通知中,對罕見病保障標准有明確要求:患者使用的符合“通知”規定的藥品費用,在一個治療年度內累加計算、分段報銷。年度藥品費用限額為46萬元,其中,醫保支付限額40萬元、個人負擔限額6萬元。對一個治療年度內20萬元(含20萬)以內藥品費用的報銷比例為70%,20萬—46萬元(含46萬元)范圍藥品費用由保障資金據實結算。

  另外,這份通知還對罕見病管理服務進行了強調:罕見病患者應在罕見病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在罕見病藥品定點藥店購藥和結算。市醫保事務中心應與罕見病藥品生產商(或供應商)簽訂協議,協議簽訂期限為2年。藥品生產企業(供應商)不得主動提出中止或解除協議(罕見病保障范圍藥品退出中國市場除外)。市醫療保障事務中心據此制定相關經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成都日報記者 鄧曉洪)

(責編:高紅霞、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