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搞營銷活動 預付好幾萬,老板卻“跑路”了?

律師提醒:預付式消費不要大量充值

2021年03月15日08:47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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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健身房搞營銷活動 預付好幾萬,老板卻“跑路”了?

  在多個“奧維斯會員維權群”中,從去年12月26日開始,消息就在不斷閃爍,這其中,有的人少則損失幾千元,多則損失近10萬元……

  一夜之間,這家開了六年的健身會所,鎖門“跑路”。而在此前的十幾天,健身會所剛舉辦了“雙十二”大型營銷活動,“吸資”超百萬。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奧維斯健身會所老板王遠江還是成都休閑健身服務行業協會的發起人之一,任協會常務副會長。而如今,協會副會長怎麼先“跑路”了?

  會員

  剛充值幾萬元 健身會所“老板跑了”

  羅女士是被自己的健身教練拉入維權群的,“他們說健身房跑路了。”

  這家名為奧維斯健身(寬窄巷子店)的會所位於成都寬窄巷子附近,據不完全統計,健身會所停止營業時,還有會員2000余人。消費者黃先生還有幾十節私教課未上,加上辦的年卡,損失費用近兩萬元。據一位健身教練介紹,在去年“雙十二”活動期間,他們開了兩筆7萬多元的大單。

  “也並非沒有征兆。”健身會所一位張姓健身教練也在維權群中,她維權是因為會所拖欠了她兩個月共35000元的工資沒有發。她向記者表示,早在關門前的兩個月,會所已經開始拖欠工資。

  張教練表示,其實健身會所是可以繼續開下去的,因為在“雙十一”“雙十二”,會所都做了力度較大的營銷活動——買課送課,之前一年卡的價格可以買一年半卡。其中“雙十一”賣了50多萬,“雙十二”賣了一百多萬。

  調查

  奧維斯公司法定代表人

  已被下達限制消費令

  記者從“天眼查”了解到,王遠江為成都奧維斯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維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於2014年,注冊資本200萬元人民幣,目前企業為存續狀態。旗下有成都奧維斯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武侯、青羊、成華三家分公司,但在風險提示中,該公司被提示為高風險,預警提醒3條、周邊風險達23條。

  記者看到,2020年10月12日,因民間借貸糾紛,肖某某把奧維斯公司告上法庭,執行標的為29.1471萬元,最終,因未支付這筆欠款,法定代表人王遠江被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下達了限制消費令。2021年2月4日,成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奧維斯公司相關案件中,執行標的達46萬元,目前仍未支付,且奧維斯(寬窄巷子店)所屬的青羊分公司也因未按時履行法律義務,而被法院強制執行。

  王遠江

  公司停止經營

  對大家深表遺憾

  3月8日,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聯系上了王遠江。對於警方的調查,他很坦然地表示,事發后,公、檢、法相關部門都介入調查,目前公司是停止經營狀態,對於發生這種事情,他對會員以及員工深表遺憾。

  對於奧維斯健身會所(寬窄巷子店)為何現在關門閉店,他表示,去年因為疫情,健身房1-4月都沒有營業,但他照常給員工發工資、買社保、繳房租,11月份,疫情又有些苗頭,對公司影響很大,出現了經營困難。

  為何會在關門前做活動吸納100多萬元會費?王遠江表示,公司確實缺資金,包括他向銀行貸款,就是想把健身房經營下去﹔同時做活動員工也可以掙錢,“每年12月份,他們都要掙‘高工資’。”

  對於這100多萬元用於何處,王遠江表示,前期公司經營中有一些負債,因此這部分錢還了債,補繳了房租,也給員工發了一部分工資。

  警方

  100多萬元資金走向明確

  不予立案

  王遠江是否涉嫌詐騙?3月11日,記者從青羊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負責辦理此案的民警處獲悉,事情發生后,公安機關本著負責任的態度,對該案進行了詳細調查。公安機關調查了王遠江2019年以來的消費記錄,以及健身房的經營情況,“首先這個人不是把店開在這裡就跑,而是開了多年,與房東的租約也是簽在閉店時間之后,而且一直在經營。”

  民警表示,警方也查了這100多萬元的資金走向,“資金走向很明確,在集中收這筆錢之前,有3個人曾把錢借給他用於(公司的)各種生產經營開支,之后他就用這筆錢還了這3個人。”辦案人員表示,“如果這筆錢用於生產經營,就屬於正常的經營行為,如果他是用於揮霍,從事犯罪行為,就屬於犯罪。而且經濟犯罪在刑事上要有一個犯罪的主觀故意。”

  民警表示,因此綜合以上情況以及証據判斷,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

  律師

  會員可提起民事訴訟 預付式消費不要大量充值

  那麼,健身會所“跑路”前十幾天曾“吸資”百萬,是否可能是蓄意集資潛逃?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副主任律師陳逢逢表示,根據此事件的實際情況,如果奧維斯健身會所近幾年按合同向會員提供過服務,跑路是因為經營不善等客觀原因,那麼與會員之間的問題當屬民事糾紛,會員維權的最好途徑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太琨律創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師表示,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健身房退還相關費用,如果經營者願意調解,也可以請求相關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但陳逢逢也表示,健身房“跑路”前的十幾天還在做活動吸資百萬元,公安機關應介入調查,調查該公司是否有蓄意集資潛逃的目的,如果有上述情況,則可以定性為合同詐騙。

  最后,陳逢逢也提醒消費者理性消費,在面對預付式消費時,不要大量充值,最好先查詢該商家是否已在商務部門備過案,了解商家的經營、資信狀況、存管保証金合規性等相關事宜。(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責編:章華維、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