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21年2月6日在廣安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上 廣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張志軍

2021年03月10日09:35  來源:廣安在線
 
原標題:廣安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各位代表:

  我代表廣安市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查。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在市委和省檢察院的堅強領導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力監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協的民主監督下,全市檢察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全市工作大局,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各項檢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一年來,全市檢察機關共辦理刑事犯罪案件3154件,同比下降15.85%,批准逮捕1577人、提起公訴2766人﹔辦理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監督案件1077件,同比上升53.2%﹔立案辦理公益訴訟案件230件,同比上升18.38%﹔辦理其他類監督案件984件,同比上升3.14%﹔獲得國家、省、市級表彰表揚85項,武勝縣檢察院成功創建全國文明單位,岳池縣檢察院被表彰為全省檢察系統先進集體﹔“四大檢察”“十大業務”持續位列全省檢察工作第一方陣。

  一、聚焦中心工作,著力護航經濟社會發展

  主動作為防控疫情。堅持依法戰疫,批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8人、起訴9人,對陳某、譚某某銷售偽劣口罩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切實維護疫情防控秩序。堅持科學戰疫,全面推行遠程提訊、會見、出庭和網上巡回檢察等非接觸辦案模式,確保工作不受影響。堅持全員戰疫,組織全市檢察人員深入聯系村、社區參與一線聯防聯控6388人次,協力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決戰決勝掃黑除惡。堅持除惡務盡,對所有涉黑涉惡犯罪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把好案件質量關口,共起訴涉黑涉惡犯罪199人,成功辦理省檢察院挂牌督辦的祝玉彪、江強等24人涉黑案,王月平等33人涉黑案。突出“打財斷血”,在辦案中注重深挖經濟源頭和利益鏈條,摧毀黑惡犯罪經濟基礎,精准提出財產刑量刑建議,協同追繳黑惡財產達1.5億元。深化行業整治,向借貸、娛樂服務等行業主管部門發出整治亂象檢察建議23件,採納率100%,有力推動長效常治。

  服務保障重點工作。服務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全市兩級檢察院與重慶毗鄰地區檢察院互簽合作協議12份,就保護生態環境、護航民營經濟、保障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金融領域安全等加強檢察協作﹔為川渝合作示范區(廣安片區)25家企業配備聯絡檢察官,提供精准法律服務。護航金融安全,聯合市公安局、中國人民銀行廣安市中心支行等單位建立洗錢犯罪線索移送機制,成功辦理全市首起洗錢犯罪案件﹔起訴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85人,同比上升63.5%。決勝脫貧攻堅,採取“扶貧+扶志+扶智”工作舉措,結對幫扶的32個貧困村992戶3876人如期脫貧,市檢察院的結對幫扶村被命名為“四川省文化扶貧示范村”﹔推動國家司法救助融入脫貧攻堅,為57名救助對象發放司法救助金55萬余元。守護美麗廣安,聯合市河長辦出台“河長+警長+檢察長”巡河制度,起訴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84人,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118件。全市檢察機關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保護耕地資源的好做法、好經驗得到省政協領導肯定。

  營造優質營商環境。嚴厲打擊合同詐騙、強迫交易、職務侵佔等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犯罪,批捕11人、起訴15人。對涉案民營企業負責人堅持“少捕慎訴慎押”,依法不批捕9人、不起訴16人,穩定12家涉案企業就業崗位471個,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專項清理出涉民營企業長期未結刑事訴訟案件32件,已督促結案29件,為29家民營企業卸下包袱。聯合市工商聯開展復工復產調研活動,為19家重點民營企業協調解決實際困難。組織召開服務“六穩”“六保”護航民營企業發展座談會,常態化開展送法進企業、進商會活動10余次,對20余家民營企業進行“法律體檢”,提升企業依法經營管理能力。市檢察院護航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工作成效得到全國工商聯領導肯定。

  二、聚焦檢察監督,努力維護執法司法公正

  精細做優刑事檢察,守護司法公正。強化刑事訴訟監督,追加逮捕50人、追加起訴68人,監督立案44件﹔對不構成犯罪或証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339人、不起訴17人,監督撤案32件﹔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17件,廣安區檢察院辦理的胡某某奸淫幼女抗訴案被評為全省典型案例﹔監督糾正刑事訴訟活動違法155件次。全面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2959名犯罪嫌疑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處理,適用率達88.81%,居全省第一﹔量刑建議採納率92.86%,一審服判率99.01%,有力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大力提升案件質效,分案環節實行繁簡分流,辦理環節建立類案証據標准指引,審批環節嚴格控制案件的退查和延期,一年減少了998個不必要的辦案環節,刑事檢察“案-件比”從2019年的1:1.96優化到1:1.35。扎實推進反腐敗斗爭,與市監委聯合制定《廣安市職務犯罪案件辦理銜接辦法》,起訴職務犯罪52人﹔積極參與反腐敗協調工作,在線索移送、案件會商、協作辦案等方面加強配合。

  多元做強民事檢察,保障群眾權益。加大辦案力度,辦理民事訴訟監督案件90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18件,採納率77.78%﹔對審判和執行活動提出監督意見103件,同比上升243.33%,採納率98.06%。整治虛假訴訟,以涉黑惡、民間借貸和合同糾紛案件為重點開展專項監督,辦理虛假訴訟監督案件14件,涉案金額2000余萬元。自主研發虛假訴訟案件篩查軟件,為全省13個市級檢察院檢索虛假訴訟線索298條,已立案10件,實現精准輔助辦案,市檢察院在全省檢察機關虛假訴訟監督工作推進會上作經驗交流。維護農民工權益,辦理支持農民工起訴案件53件,幫助追回欠薪145萬元。打造精品案件,將有引領價值的個案辦成典型案件,辦理的尹某某與趙某某民間借貸虛假訴訟監督案等10起民事檢察監督案件被省檢察院評為典型案例。

  精准做實行政檢察,促進依法行政。強化行政訴訟監督,在全市行政審判中心設立行政檢察監督“檢察官聯絡室”,辦理行政生效裁判監督案件11件﹔對審判程序違法提出監督意見5件,同比上升25%。強化行政非訴執行監督,辦理非法佔地、污染生態環境等行政執行監督案件31件,同比上升106.67%,監督意見採納率100%,有效促進依法行政。推動行政爭議化解,聯合相關部門綜合運用公開聽証、檢察宣告等方式,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案件6件,促成案結事了政和。市檢察院在全省檢察機關行政檢察工作會議上作經驗交流。

  協同做好公益訴訟,維護公共利益。強化訴前治理,立案辦理“四大領域”行政公益訴訟案件183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175件,訴前整改率達99.43%,提起行政公益訴訟1件。深化公益訴訟廣安品牌建設,堅持信息互通、案件共商、賠償共訴、生態共治、成果共享,與市信訪局建立12345政府服務熱線涉及公益線索移送機制,與市生態環境局等8個部門建立公益訴訟與生態損害賠償協作機制,與川渝兩地5個市級檢察院建立嘉陵江川渝段全流域公益訴訟跨區域協作機制,形成了橫向協作、縱向一體的公益保護模式。探索建立行政機關專業人員兼任檢察官助理制度,前鋒區檢察院選聘10名專業人員參與辦理公益訴訟案件11件。突出行業領域監督治理,開展水生態保護專項監督,立案辦理26件,要求違法行為人支付生態修復賠償金32萬余元、增殖放流魚苗40余萬尾﹔開展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領域專項監督,立案辦理16件,督促收回國有土地出讓金7500余萬元﹔開展服刑人員違規領取養老保險金專項監督,立案辦理16件,督促追回養老保險金近30萬元。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成效得到省人大常委會領導肯定。

  三、聚焦市域治理,全力推進平安廣安建設

  堅決維護社會安寧。依法嚴懲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嚴重暴力犯罪,批捕70人、起訴82人,維護社會安全穩定。武勝縣檢察院辦理的杜某某故意殺人強制醫療案被省檢察院評為全省典型案例。突出懲治毒品犯罪,批捕209人、起訴346人,打好禁毒人民戰爭。市檢察院辦理的農某某販賣毒品案,在存疑不起訴后繼續引導偵查取証,最終農某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該案入選全國檢察機關打擊毒品犯罪六大典型案例。依法懲治“兩搶一盜”等多發性侵財犯罪,批捕578人、起訴742人,保障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守護食品藥品安全,起訴制售假藥劣藥、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19人。

  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做好群眾信訪工作,扎實開展“人民閱卷·廣安行動”,落實好“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對具備回復條件的216件信訪來信,均在7日內程序性回復,3個月內辦理進展或結果答復,全市檢察機關信訪量同比下降51%。推行引入律師、代表委員、人民監督員等第三方參與的公開聽証制度,經公開聽証的15起涉法涉訴信訪積案全部化解。一起信訪40余年的涉法涉訴案件息訴罷訪,得到省檢察院主要領導肯定。加強社會綜合治理,對辦案中發現的服務性行業易滋生的治安隱患、校園周邊的經營亂象等問題,向主管單位提出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75件,採納率100%。促進基層依法治理,主動融入廣安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大局,在廣安區、鄰水縣34個鄉鎮試點駐鎮檢察聯絡制度,開展公益訴訟案件線索收集、督促落實檢察建議等法律監督工作,參與法治宣講、矛盾化解等活動,打通服務基層“最后一公裡”。

  用心做好未檢工作。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批捕88人、起訴124人,為未成年人成長提供安全的社會環境。對涉罪未成年人寬容不縱容,起訴60人,同比下降56.83%﹔不起訴24人,同比上升38.89%,全市未成年人犯罪同比下降51.08%。建立全市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聯合市公安局、市教體局等單位對全市中小學校教職工開展篩查,督促清退6名前科劣跡教職人員。聯合公安、醫院等單位建成集取証、詢問、心理輔導等功能於一體的“一站式”辦案救助中心6個,保護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健康。聯合團委、婦聯、關工委等單位建立協作機制,共建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支持體系。抓好犯罪預防,全市136名檢察人員兼任302所中小學的法治副校長,利用線上線下平台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覆蓋全市學生6萬余人,守護未成年人成長淨土。

  四、聚焦素能提升,傾力鍛造過硬檢察鐵軍

  狠抓政治建檢。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堅決執行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級檢察機關的各項決策部署,主動向市委和省檢察院報告重要事項15件次。持續鞏固“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和“兩轉一提一抓”活動成果,筑牢檢察隊伍理想信念根基。扎實抓好全市檢察系統“以案促改”,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常態化開展意識形態工作專項檢查,強化意識形態陣地建設,教育引導檢察人員自覺做到講政治與講法治相融合。

  狠抓人才強檢。加大青年干部選拔力度,提拔任用“85后”科級領導干部9人,持續優化市檢察院中層干部和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結構。強化干部素能建設,通過上挂下派、多崗交流、承辦大要案等方式,提升年輕檢察干部綜合能力。深化“三類人員”分類管理,員額檢察官等級晉升13人,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職級晉升38人。抓好人才培養,開展業務競賽、崗位練兵等分類培訓434人次,新培養出全省檢察業務標兵、能手3人。

  狠抓從嚴治檢。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等3個工作制度,將主體責任6大項23小項逐一分解落實到崗到人。著力構建廉政風險防控體系,深入排查18個關鍵崗位的廉政風險點,制定出涵蓋1249條廉政風險防控措施的工作指引和工作手冊。加強隊伍作風管理,出台檢察人員八小時外行為管理十項規定,淨化干警生活圈、朋友圈。深化落實防止領導干部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填報工作,全市兩級檢察院全員覆蓋、逐月報告,共記錄報告有關事項42件。聯合鄰水縣委巡察辦對鄰水縣檢察院黨組開展政治巡察。

  一年來,全市檢察機關牢記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確保檢察權在陽光下運行。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近三年全市公益訴訟檢察工作開展情況,認真落實審議意見,評議滿意率為100%。自覺接受民主監督,及時向市政協通報檢察工作。邀請71名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參加檢察工作會議、檢察開放日、觀摩案件庭審等活動,認真辦好代表委員提出的25條意見建議。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主動邀請人民監督員參與公開宣告檢察建議、案件質量評查、公開聽証等辦案活動49件次。依托“12309中國檢察網”平台,主動公開案件程序性信息5360條、法律文書1944份、重要案件信息125條,促進檢察辦案質效提升。

  各位代表,2020年是極不平凡的一年,全市檢察機關堅持服務大局與檢察業務並重,充分發揚偉大抗疫精神,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績和進步。這些成績的取得,是市委正確領導、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協民主監督和社會各界關心支持的結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檢察機關表示衷心的感謝!

  在總結工作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全市檢察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服務發展大局的精准性、實效性有待進一步加強。二是各項檢察業務發展還不夠平衡、充分,民事、行政檢察短板仍然突出。三是隊伍綜合素能與新時代檢察工作的新要求還有差距,履職水平仍需進一步提升。對這些問題,我們將在今后工作中切實加以解決。

  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規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開局之年。全市檢察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領悟、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以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省委十一屆八次全會、市委五屆十一次全會精神為主線,緊緊圍繞市委“1234”工作思路,以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主題,以提升案件質效為抓手,積極應對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把市委決策部署和法律監督職責落實到位,推進新時代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廣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著力服務保障發展大局。圍繞廣安爭創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示范市工作部署,持續推進川東渝北跨區域檢察協作,為廣安全面融入重慶都市圈的產業融合、城鄉融合、生態融合、交通一體化融合、公共服務共建共享等提供司法保障。主動對接川渝高竹新區建設,積極研判違法犯罪風險,探索檢察服務機制。圍繞服務高質量發展,助力推進“工業強市”建設和現代農業、服務業發展,深化非公有制經濟普法基地建設,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持續營造優質營商環境。以公益訴訟為重點,支持打好碧水、藍天、淨土保衛戰,助力實施城市提質、鄉村振興“兩大工程”。

  二、著力推動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堅決防范和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常態化推進掃黑除惡,依法嚴懲嚴重暴力、個人極端暴力、電信網絡詐騙、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等犯罪,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深化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促進社會和諧。全面落實“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制度,不斷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打造新時代“楓橋經驗”檢察版。深入推進駐鎮檢察聯絡工作,助力廣安爭創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市。認真執行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司法關愛服務。主動延伸檢察職能,通過檢察建議、專項監督等方式,推動完善綜合治理、行業監管,努力做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

  三、著力提升法律監督能力。圍繞“四大檢察”法律監督總體布局,以落實主導責任為核心做優刑事檢察,以精准監督為導向做強民事檢察,以案結事了政和為目標做實行政檢察,以公益保護為使命做好公益訴訟檢察。充分發揮捕訴一體優勢,實施精准監督、實現優質辦案。深化虛假訴訟監督、行政非訴執行監督,辦好民事、行政檢察監督示范性、引領性案件。深入開展“公益訴訟守護美好生活”專項監督,聯合相關部門辦好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等領域公益訴訟案件,探索辦理跨行政區域的公益訴訟案件。依法做好職務犯罪檢察工作,嚴肅查處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把民法典落實到各項檢察業務工作中,保障案件當事人合法權利﹔立足辦案開展民法典宣傳,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裡。

  四、著力打造過硬檢察隊伍。始終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嚴格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要求,突出政治引領,以刮骨療毒式的自我革命精神和激濁揚清式的“延安整風”作風,扎實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打造忠誠干淨擔當的檢察鐵軍。抓緊抓實黨風廉政建設,聚焦檢察權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完善司法辦案重點崗位、重點環節的廉政風險防控舉措,確保公正廉潔司法。持續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常態長效開展“人民閱卷·廣安行動”。健全完善“三類人員”配套改革制度,激發檢察隊伍活力。

  各位代表,新時代需要新作為,新作為推動新發展。全市檢察機關將在市委和省檢察院的領導下,認真執行本次大會決議,奮進新時代、邁步新征程,真抓實干、善作善成,在新的歷史起點為推進高質量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廣安貢獻新的更大的檢察力量,以優異成績慶祝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周年!

  有關用語說明

  1.“四大檢察”“十大業務”: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普通犯罪檢察、重大犯罪檢察、職務犯罪檢察、經濟金融犯罪檢察、刑事執行與司法瀆職侵權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未成年人檢察、控告申訴檢察“十大業務”。

  2.國家司法救助:指國家對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通過訴訟無法得到有效賠償且生活困難的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或其他當事人,採取以發放救助金為主的輔助性救濟制度。

  3.認罪認罰從寬制度:2018年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確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認罪”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認罰”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願意接受處罰。“從寬”既包括實體上從寬處罰,也包括程序上從簡處理。該制度有利於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減少社會對抗,節約司法資源,確保辦案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有機統一。

  4.“案-件比”:指發生在人民群眾身邊的“案”,與“案”進入司法程序后所經歷的有關訴訟環節統計出來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組對比關系。“案”是指發生的具體案件,“件”是指這些具體的案進入司法程序后所經歷的有關訴訟環節統計出來的件。“件”數越低,說明“案”經歷的訴訟環節越少,辦案時間越短,當事人對辦案活動的評價相對越高,辦案的社會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的狀態是1:1。

  5.“四大領域”:指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國有財產保護領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

  6.“兩搶一盜”:指搶劫、搶奪、盜竊。

  7.駐鎮檢察聯絡制度:指人民檢察院為轄區內鄉鎮(街道)配備一名以上駐鎮檢察聯絡員,負責案件線索收集,參與平安建設與法治建設,開展法治宣傳、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等活動。該工作是市檢察院為推動檢力下沉,強化法律監督,解決檢察機關服務人民群眾“最后一公裡”問題的探索試點。

  8.“三類人員”:是指檢察機關的員額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

  9.“三個規定”: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發的《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簡稱“三個規定”。

  典型案例

  1.陳某、譚某某銷售偽劣口罩民事公益訴訟案:2020年2月,陳某、譚某某在未辦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共同出資從成都購買過濾效率不符合國家標准的偽劣口罩5000個,銷往四川、重慶等多地。廣安市人民檢察院以陳某、譚某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由,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向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提出懲罰性賠償的主張。訴訟中,陳某、譚某某自願提供質量符合國家標准的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15000個、KN95口罩500個,並移交廣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用於疫情防控﹔自願根據武勝縣沿口鎮人民政府安排,進行疫情防控義工服務15天。檢察機關辦理該案時,綜合考慮當事人履行能力等因素,將實物賠償與義工服務相結合,達到了及時保護公益和對違法行為人懲罰與教育的雙重目的,實現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統一。

  2.祝玉彪、江強等24人涉黑案:指以祝玉彪、江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為謀取非法利益,開設華蓥天寶典當行,專門從事高利放貸,採取暴力或軟暴力方式非法追收債務,實施尋舋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2020年8月,祝玉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江強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其余同案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個月不等的刑罰。

  3.王月平等33人涉黑案:指以王月平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以開設酒吧、歌城等方式,聚斂財物、豢養組織成員,長期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聚眾斗毆、尋舋滋事、故意傷害、開設賭場等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2020年9月,王月平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其余同案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拘役三個月不等的刑罰。

  4.徐某某洗錢案:2020年4月,徐某某明知其父徐某甲(另案處理)在販賣毒品,仍用自己的微信二維碼幫助其父收取毒資,並提現交給徐某甲。案發后,公安機關以徐某某涉嫌販賣毒品罪(共犯)移送鄰水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鄰水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徐某某明知其父徐某甲是毒品犯罪,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的來源和性質,通過用自己微信二維碼收款協助轉移犯罪所得收益,其行為應認定為洗錢罪,遂以徐某某涉嫌洗錢罪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0年10月,鄰水縣人民法院以洗錢罪對被告人徐某某作出有罪判決。

  5.檀某某非法經營案:四川某醫療器械公司法人代表檀某某在成立公司之前,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証》《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証》,假冒河南省某公司銷售人員向廣安某醫院售賣一次性使用腰硬聯合麻醉穿刺包、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等醫療器械,非法經營數額雖已達到入罪標准,但數額相對較小。案發后其主動認罪認罰,積極退繳違法所得。2020年,華蓥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該案時,認為檀某某涉案金額較小,其犯罪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同時考慮到檀某某系企業法定代表人,需維持公司正常經營,依法對其作出不批捕和不起訴處理,穩定公司就業崗位50個,保障了公司正常生產經營。

  6.胡某某奸淫幼女抗訴案:2017年5月,被告人胡某某在家中對極重度精神發育遲滯的女兒胡某(案發時12歲)實施了奸淫,致胡某懷孕。2019年9月18日,廣安區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胡某某有期徒刑八年。2019年9月29日,廣安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胡某某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規定的從嚴處罰情節中的三種情節,屬奸淫幼女情節惡劣,對該案提起抗訴。2019年12月18日,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被告人胡某某奸淫幼女“情節惡劣”,改判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該案典型意義在於體現了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從嚴打擊。

  7.尹某某與趙某某民間借貸虛假訴訟監督案:2014年10月,趙某某到華蓥某典當行借款120萬元,該典當行因未經批准從事金融業務,為獲取高額利潤,通過其掌握的尹某某銀行卡,向趙某某轉賬120萬元。趙某某按照典當行要求,出具了借款人為趙某某、出借人為尹某某的借條,約定借款利息為每月3.5%。尹某某與趙某某本互不相識,經由尹某某的銀行卡轉給趙某某的借款實際歸典當行所有,轉賬行為亦為典當行實際操作完成,尹某某並不知情。2016年2月,該典當行在尹某某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尹某某名義向華蓥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趙某某還本付息。在案件審理中,典當行聘請張某以尹某某代理人的身份參與訴訟,與趙某某達成調解協議后,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2020年3月,廣安市人民檢察院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發現該典當行未經批准從事金融業務,假借尹某某名義進行民間借貸,以無真實債權且不知情的尹某某名義提起訴訟騙取民事調解書,實為該典當行為獲取非法利益打“假官司”,遂將案件線索交由華蓥市人民檢察院辦理。華蓥市人民檢察院建議同級人民法院對涉及該典當行的7起虛假訴訟案件進行再審並獲採納,共同維護了司法秩序和司法權威。該案被評為全省檢察機關虛假訴訟監督典型案例。

  8.農某某販賣毒品案:2017年5月,廣安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農某某涉嫌販賣毒品案時,經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雖然有一定証據証實農某某涉嫌販賣毒品,但証據尚達不到確實、充分的程度,遂對農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檢察機關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后,繼續引導公安機關收集相關証據,積極協調開展司法鑒定,對其同案犯苟某某開展說理教育等思想工作,促使苟某某主動要求指認、辨認農某某。至此,証實農某某販賣2000余克海洛因給苟某某的証據鏈條已形成,廣安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對農某某提起公訴,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農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案的典型意義在於檢察機關准確把握毒品犯罪案件的起訴標准,防止“帶病”起訴,依法對証據不足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同時,不放過案件線索,加大辦案力度,引導偵查機關補充、完善証據,構建完整的証據體系。待案件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后,依法提起公訴。犯罪分子被判處死緩,最大程度實現了不枉不縱的司法辦案效果。

(責編:高紅霞、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