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規范使用“黑名單”?建議設立“信用修復”制度

2021年03月06日08:09  來源:四川日報
 
原標題:建議設立“信用修復”制度

  我從基層來

  李正國 全國政協委員,四川恆和信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主任

  “科學構建‘黑名單’制度,針對不同類型的失信行為,匹配與之相當的懲戒措施。”3月5日,住川全國政協委員,四川恆和信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李正國提出了建立信用修復救濟制度的建議。

  在長期的工作和調研中,李正國發現,“黑名單”作為一種失信聯合懲戒的載體,在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當前‘黑名單’已呈現出泛化使用趨勢,甚至誤將其作為一種無所不能、隨處可用的管理工具。”

  李正國說,在具體實踐中,主要表現為標准不統一、過罰不相當、信用修復難等問題,“例如,有些部門對某些尚未達到嚴重程度的失信行為採取了過於嚴重的懲罰,甚至實施‘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

  再如,實踐中當事人對懲戒主體未履行告知、聽取陳述申辯等程序就將其列入“黑名單”並進行網絡公布。“在網絡時代,信息一旦被上網公開,就無法再恢復原狀,后果十分嚴重。”李正國說,公布“黑名單”不是最終目的,而是借助信用懲戒修復被破壞的信任關系,恢復被損害的經濟社會秩序。缺乏“信用修復”這一程序,“黑名單”制度可能會偏離其預設軌道,無法達到預期目的。

  對此,李正國建議對“黑名單”制度進行立法規范,同時建立信用修復救濟制度。首先是設立預防性法律救濟制度,其次是要完善異議停止執行程序,最后是要完善信用修復程序,“就信用修復的申請程序、考核程序、異議申訴程序等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使失信主體能夠通過更加主動地自我完善來修復被破壞的信用環境,大力促進失信主體通過糾錯步入誠信守約的軌道,持續推動信用體系的有效建立”。(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袁婧)

(責編:高紅霞、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