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2月26日電 (袁菡苓)據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2月25日,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對2批次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通告如下:
一、樂山市市中區惠友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由杭州臨安利雲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巴旦木仁(原味熟)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0年11月20日,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通過網購方式在樂山市市中區惠友食品商行淘寶店鋪抽取了1批次標稱由杭州臨安利雲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巴旦木仁(原味熟)(規格型號:400克/瓶﹔生產日期:2020-11-07﹔委托方:杭州臨安樂殼食品有限公司)。經檢驗,“霉菌”項目不合格。
杭州臨安利雲食品有限公司於2020年12月2日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假冒異議。經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后,於2021年2月5日認可其假冒異議。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樂山市市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12月11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樂山市市中區惠友食品商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和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一百二十六條之規定,市中區局於2021年1月14日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1)警告﹔
(2)沒收非法所得53.25元(大寫:伍拾三元貳角伍分)﹔
(3)罰款人民幣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
2.排查整改
經排查,樂山市市中區惠友食品商行購進該批次食品時,未查驗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証或其他合格証明,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及保存相關憑証。樂山市市中區局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二、達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達州市川大師金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五香牛肉干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0年10月31日,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達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標稱由達州市川大師金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五香牛肉干(規格型號:150克/袋﹔生產日期:2020-10-06)。經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合格。
(二)生產環節處置情況
達州市通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12月9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營環節主體因未按規定要求存放食品,導致抽檢不合格,已被屬地局給予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認為達州市川大師金來食品有限公司的違法事實不能成立。通川區局於2021年1月29日決定予以撤案。
(三)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達州市達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12月10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達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達川區局於2021年1月15日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1)沒收非法所得714元(大寫:柒佰壹拾肆元整)﹔
(2)罰款人民幣15000元(大寫:壹萬伍仟元整)。
2.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該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原因為經營單位未按照商品規定要求存放。達川區局責令達州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立即整改食品儲存庫房,確保商品的安全儲存。
達川區局已於2020年12月18日對達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進行了復查驗收。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經營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