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防火命令”實施2個月 四川辦理違規野外用火案件474起

2021年02月23日09:10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人民網成都2月23日電 (朱虹)2020年12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發布史上“最嚴防火命令”,明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為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為高火險期。在此期間,嚴禁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吸煙、燒紙、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燒蜂、燒山狩獵、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燒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產用火,否則將受到行政處罰或黨紀政務處分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四川省應急管理廳消息,初步統計,截至2月1日,全省共辦理違規野外用火案件474起,拘留299人,警告39人,罰款160人,罰款金額47720元。

在四川省應急管理廳發布的一批近期野外違規用火案例中,還有一起未成年人因過失導致火災的案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因過失導致火災,損失應由其監護人承擔﹔造成重大影響的,監護人還需承擔法律責任。

據悉,2021年1月3日,四川破獲一起草原火情案件。經調查,該起火案是兩個小孩為燒火取暖點燃草堆所致。2020年12月31日14時許,14歲的洛某和9歲的彭措某某因大人不在家,兩人到自家牛棚外玩耍。天氣寒冷,兩人便用從家中帶出的打火機點燃一處草堆取暖。在烤火過程中,火苗引燃周邊雜草並向外蔓延,加之當時氣候干燥多風,火勢進一步蔓延。因嫌疑人洛某、彭措某某二人系未成年人,該起火災造成草原過火面積達65.01公頃。火災現場系草原且未達到刑事案件要求,現待上級林草部門鑒定文書送達,將及時移交到縣林草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依規處理。目前,已責令監護人嚴加看管。

(責編:章華維、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