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建議維修費“走保險” 把好車撞成事故車

2021年01月26日09:08  來源:華西都市報
 
原標題:故意制造車禍 不小心“撞凶了”

吳女士的愛車變成事故車。

“本想春節前做個保養,沒想到愛車變成了事故車。”1月24日,綿陽市民吳女士向封面新聞雲投訴平台反映,車輛在4S店做保養時,發現有點小問題,維修費需要2000多元,4S店建議“走保險”。但讓她沒想到的是,4S店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竟讓車輛變成了事故車。

吳女士說,雖然她同意“走保險”,但愛車變成這樣,4S店有騙保之嫌,“一個巴掌拍不響,我和4S店都有責任。”

針對此事,律師認為,4S店的行為涉嫌保險詐騙罪。

事件

4S店建議維修費“走保險”把好車撞成事故車

“開過去還好好的,結果取車時成了事故車。”說起愛車保養一事,吳女士就來氣。

據吳女士介紹,1月初,她接到綿陽高水廣汽本田嘉程佳信4S店的電話,說車輛需要保養了。想到臨近春節,她便和對方約定1月11日去做保養。

吳女士將車開到4S店后,維修人員檢查時發現兩個問題,維修費需要2000余元。“他們說可以‘走保險’,修車費不需要我出。”吳女士說。

由於之前一直沒有理賠,吳女士就同意了對方的建議。

20日,吳女士到4S店取車時,被眼前的一幕驚呆了。她的汽車引擎蓋被撞壞,保險杠也被撞斷,原本好好的車變成了事故車。“當時,中網和大燈找了很久才找到。”她說,找4S店的工作人員一問才知道,是4S店員工將車開出去“制造車禍”,一不小心“撞凶了”。

21日,吳女士和廣汽本田嘉程佳信4S店有關負責人商議處理此事。“我提出了兩種賠償方案,一種方案是把車修好,再賠我1萬元﹔另一種方案是,我補交3萬元,提輛新車,舊車交給4S店。”吳女士說,對方隻同意將車修好,再賠償2000元和送2次保養,“我肯定不同意,我的車沒出過車禍,結果被他們撞成這樣。”

4S店

事故系故意安排 保險公司定損6000多元

吳女士收到的信息顯示,“1月17日,車輛在綿陽游仙區某地發生了單方事故,理賠員定損為6216元。”她說,以為走保險理賠的是2000余元,現在變成了6216元,“他們制造車禍的目的,就是想吃差價。”

“吳女士同意‘走保險’,我們才安排了一場事故。”1月24日下午,廣汽本田嘉程佳信4S店許經理告訴記者,車是由公司的人開出去撞了的。“修理費不高,一共5000多元。”許經理說,這樣做確實有點違規,但有些車主為了節約維修費,就採用這種方式報保險。

目前,吳女士對4S店用“安排事故”的方式報保險存有疑議。“由於還沒有進入理賠程序,我們讓保險公司將這一單注銷了。”許經理說,吳女士提出賠償1萬元的訴求過高,4S店願意在修好車輛之外,賠償2000元現金和送3次汽車保養。

對於涉嫌騙保一事,許經理表示,“吳女士同意‘走保險’,我們才這樣做的,都知道保養是走不了保險理賠的。”他說,這樣做一是掙點工時費,二也是為客戶考慮,最終法院判定是騙保,也認了。

律師

為獲取經濟利益誘導騙保 4S店涉嫌違法犯罪

針對上述事件,四川天啟律師事務所謝德平律師表示,根據我國《刑法》第198條的規定,採取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騙取較大數額保險金的行為可構成保險詐騙罪。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的,可構成詐騙罪。

上述案例中,4S店有騙取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沖抵修理費的行為,故4S店有關人員涉嫌詐騙罪。幸好車主沒有配合4S店的騙保行為,否則車主與4S店有關人員將共同涉嫌保險詐騙罪(車主是主犯,4S店的有關人員按共犯論處)。

另外,謝律師認為,為了制造保險事故對車主造成的損失,4S店有賠償責任。(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周洪攀攝影報道)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