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醫用口罩 成都郫都區一夫婦被罰18萬

2021年01月23日08:38  來源:封面新聞
 
原標題:非法經營醫用口罩 成都郫都區一夫婦被罰18萬

  1月22日,記者從成都郫都區市場監管局獲悉,在“春雷行動2021”中,該局針對一起非法經營醫用口罩案開出罰單:因銷售假冒“飄安”口罩,一對夫婦被罰18.6萬,同時兩家從這對夫婦處購進問題口罩的超市,也分別被罰5.1萬、6.6萬。

  據介紹,郫都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祝某某、黃某某夫婦購進了一批假冒“飄安”口罩進行對外銷售。執法人員前往調查,從祝某某、黃某某處搜到“飄安”口罩6783個。當事人不能提供進購票據,未能說明產品來源,產品無法溯源。

  后經檢測,該批醫用口罩口罩帶、標識、細菌過濾效率項目不符合YY/T 0969-2013標准規定的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祝某某、黃某某未取得《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証》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由經營企業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並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條件的証明資料”的規定。該批問題口罩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為假冒“飄安”口罩,同時,祝某某夫婦銷售的假冒口罩不合格,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 醫療器械產品應當符合醫療器械強制性國家標准﹔尚無強制性國家標准的,應當符合醫療器械強制性行業標准”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郫都區市場監管局對祝某某、黃某某夫婦進行了嚴厲處罰,開出186000余元的罰單,並沒收全部問題口罩。

  同時根據案件線索,該局對祝某某、黃某某銷售醫用口罩的流向進行追查,對郫都區兩家從祝某某夫婦處購進問題口罩的超市分別給予罰款51000元、66000元的行政處罰,並責令兩家超市立即召回問題口罩。(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責編:李強強、章華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