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例適用《民法典》“一房二賣”案件審結

起訴狀送達對方 就算解除合同

2021年01月22日07:43  來源:成都日報
 
原標題:起訴狀送達對方 就算解除合同

  被“一房二賣”,受害者何時才能解除合同,拿到本金和賠償?以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近日,成都法院首例適用《民法典》解除“一房二賣”合同案件審結,法院確認,合同解除的時間為民事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之日,同時支持了受害方請求返還購房款、支付違約金等訴訟請求。

  2020年3月,張某與王某某簽訂《成都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張某以總價1470000元購買王某某位於雙流區的房屋一套。同日,張某向王某某支付定金40000元,購房款19700元。合同簽訂后,張某多次通過微信等方式催促王某某辦理過戶手續,但王某某均以各種理由拖延辦理。后查實,王某某已在2020年5月21日將案涉房屋出售並過戶給了他人。同年9月,張某遂將王某某起訴至法院,請求解除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退還定金及購房款並支付違約金。

  雙流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某將房屋“一房二賣”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合同約定,且構成了根本違約,張某有權解除合同,根據《民法典》規定,合同解除的時間為民事起訴狀副本送達王某某之日。雙流法院對張某請求解除合同、返還購房款、支付違約金等訴訟請求予以了支持。

  法官表示,《民法典》實施以前,我國法律對當事人直接以起訴的方式主張解除合同的解除時間未進行明確規定,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明確規定此種情況下合同解除時間為“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成都日報記者 晨迪)

(責編:章華維、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