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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成都1月13日電 (李強強)單位與職工協議不繳社保,違法嗎?今日,成都市人社局通過其政務微信進行了回復。
單位與職工協議不繳納社會保險,這種行為是違法且不合理的。《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無效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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