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后 首例“無煙列車”公益訴訟立案

2021年01月07日09:04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首例“無煙列車”公益訴訟立案

  高鐵、動車全列禁煙已成為全民共識,但在普通客運列車中,設置吸煙區、提供煙具的情況仍較為常見,吸煙並未禁止。為保障乘車環境,不少人呼吁“綠皮車”也應全列禁煙。2021年1月4日,針對“普速列車吸煙”一事,公益組織將鐵路公司訴至北京四中院,民法典生效后全國首例“無煙列車”公益訴訟正式立案。

  原告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中國綠發會)起訴稱,在2019年初至2020年1月接到多位乘客反映,帶孩子乘坐普通客運列車,時常遇到吸煙者在列車吸煙區、車廂接頭處隨意吸煙。

  於是,原告工作人員和志願者進行現場調查和檢測,分別乘坐K42、K41列車途經北京站、沙城站、宣化站、張家口站,在近4小時運行時長內發現:車廂接頭處設有煙具、貼有吸煙區標識,部分乘客不僅在吸煙區吸煙甚至還在臥鋪洗漱區吸煙,無任何人進行管理和制止,而且當時正值寒假,車上有較多未成年乘客。

  原告工作人員和志願者用隨身攜帶的空氣檢測儀測量顯示,車廂接頭處有人吸煙后,車廂中部的空氣污染指數明顯翻倍,PM2.5較無人吸煙時超標9.66倍。

  中國綠發會認為,K42、K41列車由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運營,列車途經的北京站、宣化站、沙城站、張家口站是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管轄的張家口車務段的基層運輸站段,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作為負責全國鐵路運輸、統一調度指揮的國有公司,對K42、K41列車負有法定的監管責任和義務。然而,上述三公司卻放任所管理、監管的列車設置吸煙區,允許在列車內吸煙,造成列車內空氣質量嚴重污染,應該承擔環境侵權的法律責任,故此原告將三公司訴至法院。

  目前,北京四中院正在進一步審理此案。

  據了解,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第七章專門規定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較之前的侵權責任法新增了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責任和賠償責任,並且將民事訴訟法、環境保護法中關於社會組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的規定也納入其中。(北京日報記者 林靖 通訊員 劉津寧)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