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土政策”引質疑:給孩子上戶口 為啥要先交1萬元

2020年12月16日07:25  來源:四川日報
 
原標題:給孩子上戶口 為啥要先交1萬元

不久前,綿陽經開區塘汛街道板橋社區小伙兒鄧俊喜得貴子,這本是一件喜事,可在給孩子上戶口時,卻發生了讓他糟心的事兒——“社區干部說按照村規民約,像我這種再婚人員給孩子上戶口,必須繳納1萬元公益金。”鄧俊有點想不通:結婚、生子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為什麼按照村規民約就要交1萬元才能上戶口。

孩子出生4個多月了,因為不願多交錢,他一直沒能為孩子成功辦理戶口。無奈下,他通過四川日報全媒體民情熱線(028-86968696)電話和“問政四川”平台反映了這一問題。近日,記者對此進行調查走訪。

1 意外的阻礙

交1萬元公益金,才能換一份村組簽字蓋章的上戶口表格

鄧俊第一次婚姻中育有一個女兒,再婚后,在2020年夏天,他又喜得一個孩子。今年7月,他按照此前給女兒上戶口的經驗,找到居民小組負責人領取《上戶審批表》時,卻得知按照該居民小組的相關規定,像他這樣的再婚居民生子后上戶口,需繳納1萬元公益金,居民小組負責人才會在《上戶審批表》上簽字。

記者在當地派出所見到了這張《塘汛街道辦事處上戶審批表》,上面四欄用於填寫姓名等基礎信息,下面還有四欄,從上到下分別是村組意見、村居意見、街道意見和派出所意見。

為給兒子上戶口,鄧俊先后到社區跑了十多趟,希望社區干部簽署意見。據鄧俊稱,居民小組負責人一直堅持,不收到公益金他們就不會在表格上簽字,他找到塘汛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工作人員也表示:需要從村組(居民小組)開始,由組長簽字蓋章,再依次到社區居委會、街道簽字蓋章,最后拿到派出所辦理上戶手續。

也因為鄧俊一直不肯繳納這筆費用,“到孩子4個月時,戶口也一直沒能辦下來。”

這樣的經歷讓鄧俊很不解:“我結婚生子都是符合國家規定的,並沒有超過‘兩孩’的限制,國家也沒有規定再婚生子上戶口要繳納公益金,為什麼村組要強迫我繳納這一筆費用?”

有疑問的不隻鄧俊一人,“我妻子不是本社區的,2017年我妻子上戶口時,交了公益金,第二年兒子上戶也交了公益金,一共交了2.6萬元,還有人為子女戶口一次性繳納2萬元甚至更多的。”同組的米鵬說。

據鄧俊介紹,“再婚的人,如果選擇與本社區以外的人結婚,或者再婚生子等,上戶口都要交錢,很多村民都被迫交了公益金。”他提供了5張其他人繳納公益金的收據,這些人也在咨詢是否可將繳納的公益金要回來。

2 收費的理由

設置門檻防止戶口過快增長,攤薄集體收益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按照正常上戶口程序,並不需要征求村組(居民小組)意見這一項,那麼鄧俊戶口所在地為何會增加這一流程呢?

據熟悉情況的社區干部介紹,這與板橋社區的特殊性有關,板橋社區由原南塔社區與板橋社區合並組成,從上世紀90年代起,鄧俊所在的原南塔社區納入綿陽經開區開始規劃發展,原來的農村地區逐漸變為商業樓盤集中地區。

開發過程中,需要把集體所有的土地統一征收,所有社員由原來的農業戶統一轉為居民戶,涉及的賠償按照國家新《土地管理法》的標准進行處理。正因農業戶口與拆遷賠償產生聯系,所以在辦理遷入戶口、新增戶口等業務時,派出所會尊重當地村組(居民小組)、村居(社區居委會)、鄉鎮街道辦的意見,以免因利益分配導致糾紛。

那村組(居民小組)的意見又為什麼會與收費挂鉤呢?

“當年大家想通過收取公益金來控制戶籍人口的增加。”這位社區干部告訴記者,因為種種原因,鄧俊所在的原南塔社區五組雖在上世紀90年代進行了拆遷,卻一直沒有進行統征統轉,農村居民身份還未變為城市居民身份,這給了許多人挂靠戶口的機會。從那時起,該社區戶籍人口開始迅速增加。據社區干部回憶,出現了個別居民頻繁結婚、離婚、再結婚,以幫助別人落戶。“還有的人通過結婚落戶后,再遷進一家人來。”該名社區干部說。

因為擔心戶口增加,會攤薄統征統轉后的土地款等收益,上世紀90年代,原南塔社區五組組織居民代表,討論制定了這項村規民約:對空挂戶、再婚遷戶、再婚生育子女等,其上戶都需繳納1萬元到5萬元的費用,繳納的費用入集體資產,用於該小組的公益事業支出和日常管理。這也是收取公益金后,再由居民小組負責人在《上戶審批表》上簽字蓋章的由來。

對這一約定,鄧俊深感質疑——其一,這項約定制定時,為何沒有征求過他或他家人的意見?其二,他再婚生子,並非假結婚,這個以維護村集體利益的名義,妨礙到他給兒子合法上戶口的約定,真的合理嗎?

帶著質疑,鄧俊等人也曾向上級部門反映這一問題。塘汛街道辦事處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所訴的繳費問題屬於農村集體經濟利益事項。農村集體經濟利益系村民小組“一事一議”事項,該事項屬於居民“自治”行為范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由居民小組集體討論決定,其內容有法律效力。

對於鄧俊及家人為何對此約定不知情的問題,據社區干部回憶,當時是在村民小組會議上由村民代表商議起草的約定,鄧俊當時家裡成員不是村民代表,因此不知道。

3更多的質疑

居民議決事項必須合乎法律規定,不是“隻要投票表決都是對的”

對於塘汛街道辦的說法,許多法學界專家卻並不認可,他們認為即便屬於“一事一議”事項,也不是想怎麼議就怎麼議,所議內容必須在法治框架內進行。

在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韓旭看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增加公民義務的規定,而在這個案例中,要求居民繳費、開証明才給上戶口,都屬於增加了公民義務。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建平同樣認為這份村規民約明顯存在不妥之處:社區治理要把全體社區居民利益放在同等地位,應該扭轉“隻要投票表決都是對的”的想法。任何人投票前,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議決事項,合不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通過名義上的多數表決來損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他建議,上級管理部門要對村規民約等進行合規性的評價,以免出現內容或程序與法律法規相沖突。“村規民約一定要放在法律的放大鏡下看,具體問題要放在具體內容下來判斷,大多數居民贊成的不一定都是合法的。”

記者還咨詢了多位律師,他們認為,任何單位和組織在上戶的問題上設置超出法律規定的條件的,是對公民基本權利的限制,屬於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行為,該行為無效。

另一方面,對於鄧俊等村民不是村民代表,因此不知道該項規定的說法,專家也認為不合理。按照相關規定,提交村民代表會議審議和表決的事項,會前應當由村民代表逐戶征求所代表農戶的意見並經農戶簽字認可。

實際上,原南塔社區五組的這份約定不僅合法性存疑,效果也似乎並不好,未能阻止當地戶籍人口的迅速增加。鄧俊所在的居民小組人口從制定規定時的500多人,增加到現在的1000多人,幾乎翻番。有居民告訴記者:落戶收取1萬元-5萬元公益金,與回遷房的收益相比不算多,並不能阻止一些人前來挂靠戶口,實際上異化成了以居民小組的名義出售戶口名額。

“原南塔社區五組如果真的想控制戶籍人口,必須探索更合理的辦法。”一名熟悉國土工作的人士表示,從他們以往經驗來看,當戶口與收費建立聯系后,在執行層面實際上很難予以有效制約。

記者採訪此事后,鄧俊兒子上戶口的問題出現了轉機,在未獲取村組同意意見的情況下,派出所為其兒子辦理了戶口。與此同時,據鄧俊介紹,其居民小組調整了相關規定,上戶口不收費了,但是如果要享受分房、申請社保等福利政策,還是需要繳納公益金。

(付江 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祖明遠)

銳評

化解基層矛盾請別“簡單化”

□四川日報全媒體評論員張雨

無論從哪個角度看,原南塔社區五組“控制戶籍人口過多增加”的努力,都談不上成功。

實際上,盡管當地人控制戶口畸形增長的初衷,具有一定現實意義,但是簡單化的“收費”辦法,看似主動作為,實則急功近利,不僅無法解決問題,而且由於逾越法律底線,背離村民的合法需求,最終隻能激化矛盾。

塘汛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同樣陷入“簡單化”的誤區,他們“簡單化”地認為“該事項屬於村民‘自治’行為范疇,由居民小組集體討論決定”,便把自身責任一推了之,忽略了作為直接面向群眾的行政機關,在推進基層治理中,應該根據經濟社會實際發展,加強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培訓,提升自治素養的責任,忽略了引導基層自治組織在法律框架內,推進自治工作的責任。這背后究竟是一個能力問題,還是一個態度問題?

城鎮化進程中充滿了變化,交織著各種矛盾,這也對推進基層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基層政府和自治組織在處理實際問題中,必須摒棄“簡單化”“一刀切”解決問題的慣性,結合新的時代特征,樹立精細化思維,實事求是謀事干事,在深入調查研究新問題、新情況的基礎上,在法律框架下開拓創新,才能不斷提升基層治理水平,找到既能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又能真正解決問題的好辦法。

(責編:高紅霞、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