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12月3日電 (袁菡苓)“社保核定、稅務征收”個體繳費本月幾號扣款?養老和醫療為啥沒一起扣?今日,成都人社局官微就部分個體繳費熱點問題進行解答,趕緊了解一下!
1、個體參保人員本月什麼時候銀行代扣?
據了解,本月稅務部門對個體的批扣時間是12月15日。
2、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為什麼沒有一起扣款?
社保費移交稅務征收后,因養老和醫療繳費金額分別通過省社保平台和省醫保平台推送绐稅務部門征收,因此稅務部門分別對養老和醫療進行扣款。
3、為什麼11月的社保費沒有扣款成功?
可能存在以下情形,導致扣款失敗:
一是代扣銀行賬戶余額不足,導致扣款失敗。建議在扣款前存夠兩個月的社保費用,次月將合並扣繳。
二是甶於銀行校驗失敗等原因,導致部分代扣協議轉換失敗(非參保人賬戶扣款的、分別簽訂養老和醫療代扣協議的、原存折賬號扣款的,均可能無法轉換成功)。建議繳費人通過“成都稅務”微信公眾號完成信息核對、新簽或修改代扣協議。
三是在成都稅務原簽訂有城居代扣協議的,可能造成扣款賬戶為城居代扣賬號。建議繳費人通過“成都稅務”微信公眾號變更賬號。
4、社保費移交稅務征收后,原代扣協議還有效嗎?
稅務部門承接原代扣協議,將原社保代扣協議轉換為稅銀代扣協議。正常情況下,繳費協議從人社、醫保部門移交到稅務部門后,可以直接通過銀行代扣。建議繳費人通過四川省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等渠道核對協議移交情況以及批扣標志是否為“費批扣”。
5、若當月扣款失敗,次月會合並扣繳嗎?
按“社保核定,稅務征收”的模式,原代扣規則不變。即當月未扣費成功可次月一並補扣,因醫療中斷超過4個月不能補繳,4個月內未扣費成功則不再進行批量扣費。
6、未簽訂代扣協議的個體參保人員,無法查詢10月可繳費信息,咋回事?
未簽訂代扣協議的個體參保人員,應先到社保窗口或個人網上經辦大廳進行繳費核定后,才能在稅務繳費渠道查詢到可繳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