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死者信息給活人辦駕照,價格2至5萬不等……三人非法獲利80余萬被判刑

2020年12月03日07:58  來源:封面新聞
 
原標題:用死者信息給活人辦駕照,價格2至5萬不等……三人非法獲利80余萬被判刑

如果有人告訴你,不用參加任何考試就能辦理駕駛証,你信嗎?12月2日,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了這樣一起案件。這起案子和那些聲稱“自己有門路、不用考試直接拿駕駛証”的詐騙案還不一樣,因為被告人辦理的是“貨真價實”的駕駛証,不過,是用死者的信息辦理的。

收買已死亡駕駛人身份信息

合成假身份証為“客戶”辦理駕駛証被捕

2017年初,伏某通過微信群認識被告人張某,同年下半年,伏某、張某合謀從事非法買賣駕駛証活動。

他們找到需要購買駕駛証的人並收取其身份証信息和照片,接著收買已死亡但未注銷駕駛証的人員身份信息(行話稱“仙本”)﹔將購買駕駛証者的照片與死者的信息合成假身份証,再用該身份証復印件去車輛管理所將死者的駕駛証補辦出來﹔偽造蓋有各地公安機關戶口專用章的戶籍証明、雙重戶口注銷証明,再將所有的資料提交給車輛管理所,將“仙本”信息全部變更為購買駕駛証人員的信息。

2018年8月7日,伏某攜帶一名死者的“仙本”駕駛証、偽造的雙重戶口注銷証明等相關材料到廣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試圖將死者的駕駛証變更到一名購買者名下時,被民警發現。

“業務火爆全國” A2駕照需4萬元

非法獲利80余萬元

伏某通過上述方式辦理駕駛証35本,其中與張某共同辦理的駕駛証有27本,駕駛証檔案中有24份戶籍証明、雙重戶口注銷証明材料系偽造,閔某幫助伏某打印、蓋印、郵寄偽造的戶籍証明、雙重戶口注銷証明材料12份。伏某與張某共非法獲利805884元。

証據顯示,安徽省阜南縣鄧某以4萬元購買了A2駕駛証﹔江蘇省張家港市趙某以4萬元購買了A2駕駛証﹔河南省杞縣杜某以4萬元購買了A2駕駛証﹔黑龍江省五常市於某以4萬元購買了A2駕駛証......

除了最“火爆”的A2駕駛証,C1也同樣受到“追捧”,如:四川省武勝縣趙某、廣東省肇慶市梁某、武漢市新洲區梅某、福建省詔安縣江某等等都是C1的購買者......

証人A証實其在微信群“誠信之本物流信息群”獲取到花錢包過駕駛資格考試的信息后,未參加正規考試,花了23000元辦理了駕駛証的事實﹔証人B証實其未參加正規考試,花了51000元買了A2駕駛証的事實﹔証人C証實自己未參加規定的駕駛資格考試,花20000元購買到C1E駕駛証的事實﹔証人D証實自己未參加規定的駕駛資格考試,花50000元購買到A2駕駛証的事實......

法院判決:

三被告人分別獲刑 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一審法院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伏某、張某為非法獲利、幫助他人違規辦理駕駛証,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妨害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規定,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被告人閔某幫助被告人伏某偽造國家機關的公文,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

依法判決被告人伏某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張某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閔某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805884元,上繳國庫。

伏某向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后認為:上訴人伏某、原審被告人張某以偽造國家公文、印章為手段,非法幫助他人辦理駕駛証,從中牟取非法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公文、印章罪。其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數量大。且該行為既嚴重破壞了司法行政機關的形象,讓大量不具有駕駛資格的人員非法獲得了駕駛証,給交通安全帶來嚴重隱患,也給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嚴重隱患。該行為既嚴重擾亂了國家機關正常管理秩序,也嚴重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伏某所提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故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責編:高紅霞、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