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11月25日電 (李平 趙祖樂)11月25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春元、李東枰等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公開作出終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法院依法查明,1998年6月李春元刑滿釋放后,通過參與工程項目建設,具備一定經濟實力。為確立其在眉山市東坡區尚義鎮的地位,先后組織被告人謝義文、陳光利、黃從平等人在東坡區尚義鎮大肆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當地群眾稱其為“土皇帝”,在東坡區尚義鎮造成嚴重影響。
2008年3月,李春元組織成員謝義文、劉國友、魏東、童岡等人在東坡區某賓館實施尋舋滋事毆打他人,以此為標志,逐步形成以李春元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李春元除了網羅社會閑散人員擴充勢力以外,更是一家三口齊上陣。其妻子姚麗英負責管賬,其兒子李東枰充當打手,還有其侄子李偉、董航參與軟暴力,他們信奉“打虎親兄弟、上陣父子兵”,覺得自己人信得過、靠得住,共同犯罪,共同分配利益。
以李春元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規模后,開始尋找靠山,覺得“大樹底下好乘涼”,出事有人給兜著,不斷將黑手伸向基層政權,將基層干部“拉下水”。
為違法開採眉山市東坡區尚義鎮熊公村三組78畝土地下的砂石,李春元向時任熊公村村支書即同案被告人戢利行賄10萬元。為獲得眉山市東坡區尚義鎮幾個安置小區物管業務,分別向全意村村書記即同案被告人李志偉在內等14名公職人員行賄共計23萬元。李春元還與李志偉結為兄弟,李志偉長期為李春元奔走,對近20名基層村組干部進行腐蝕、拉攏,部分村組干部迫於李春元組織的“威名”,在李春元等人行賄時甚至不敢當場拒絕,次日才敢退回贓款。
自2008年3月以來,李春元先后組織實施聚眾斗毆、尋舋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毆打他人、強攬工程、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30起。其中騙取貸款涉案金額3000余萬元,敲詐勒索數額特別巨大,涉及被害人多達20余人。特別是2009年和2014年,為追討高利貸,先后對被害人庄某、查某實施非法拘禁﹔2000年至2018年,為達到非法目的,先后13次對多名被害人實施毆打、堵門、限制人身自由、辱罵以及損壞財物的黑社會性質違法行為。
此外,該組織還實施軟暴力討債,封堵多家酒店大門,致酒店停業長達一年多時間,迫使酒店股東以股權抵扣高息借款和堵門費用,取得該酒店30%的股份,社會影響惡劣。
此前,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尋舋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騙取貸款罪、偽造國家機關証件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李春元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3年。對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6個月至9年2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判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