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生活垃圾分幾類?咋丟?咋管?咋收費?詳解來了

2020年11月11日15:23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人民網成都11月11日電 (郭瑩)《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成都垃圾分類工作由此步入法治化、系統化、常態化軌道。成都市將生活垃圾分為幾類?市民丟棄垃圾要注意些什麼》?生活垃圾處理怎麼收費?今天召開的《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相關部門對此進行了解讀。

成都市城管委介紹,按照《條例》第三條規定,成都生活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為基本類別,實行分類投放,並明確了四類垃圾的定義,列舉了常見品類,便於市民群眾對照分類。具體為:

可回收物,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廢金屬、廢織物等﹔

有害垃圾,指《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電子類危險廢物、廢藥品、廢殺虫劑和消毒劑及其容器、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容器、廢礦物油及其容器、廢膠片及廢相紙、廢鎳鎘電池、廢氧化汞電池等﹔

廚余垃圾,指易腐爛、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產生的食材廢料、剩菜剩飯、花卉綠植等廚余垃圾,餐飲經營者、單位食堂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餐飲垃圾以及農貿市場產生的瓜皮果核等其他廚余垃圾﹔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廚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普通無汞電池、煙蒂等。

管理及責任歸屬方面,《條例》創新了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人制度。

《條例》第三十條明確,委托物業服務人進行管理的住宅小區、寫字樓等建筑區劃,管理責任人為物業服務人﹔未委托物業服務人進行管理的機關、團體、企事業等單位所在區域,管理責任人為該單位﹔實行自主管理的建筑區劃,管理責任人為居(村)民委員會﹔農村散居區域,管理責任人為村民委員會。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管理責任人為施工單位。農貿市場、商場、展覽展銷、餐飲服務、商鋪等經營場所,管理責任人為經營管理單位。道路、廣場、公園、城鎮公共綠地、旅游景區、機場、客運站、公交場站、城市軌道交通車站以及文化、體育、娛樂等公共建筑或者公共場所,管理責任人為經營管理單位。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管理責任人的,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管理責任人。

第三十一條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要履行建立分類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告分類投放時間、地點、方式,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指導,監督責任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賬,保障投放設施的正常使用,對混投行為及時進行勸阻、報告等義務和責任。

《條例》第二條明確,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並明確把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園林綠化垃圾、動物尸骸、糞便、市政污泥等,排除在生活垃圾范疇之外。

《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等在經營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其投放、收集、轉運、處置等環節具體操作規范,按照《成都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因此,園林綠化垃圾不屬於生活垃圾﹔經營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即您說的餐廚垃圾則屬於生活垃圾,它同時受本《條例》和《成都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調整。

那麼,生活垃圾處理費如何征收?記者了解到,按照《條例》規定,生活垃圾產生者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成都市人民政府將按照多產生多付費、少產生少付費,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原則,建立計量收費、分類計價、易於收繳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成都市發改委介紹,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將生活垃圾從垃圾投放點運往垃圾處置場所進行無害化處理所產生的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垃圾處理費。2019年,市政府第200號令,修訂出台《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費管理辦法》以來,我們密切關注並調研上海、杭州等城市試點生活垃圾分類后差別化收費改革,學習國外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正在研究成都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價格改革的辦法。從生活垃圾分類部分先行城市看,杭州推出了非居民用戶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改革方案,制定了超量加價的差別化收費政策,以鼓勵生活垃圾減量。

當前,成都生活垃圾處理費實行按量收費與定額收費相結合的收費制度,《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明確了生活垃圾處理“多產生多付費、少產生少付費,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收費原則,成都市發改委將積極研究和探索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改革。在改革進程安排上,初步考慮先行推進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價格機制改革,以節約資源和減少污染為導向,利用價格杠杆,促進生活垃圾分類和垃圾減量,助力生態文明建設。

下一步,成都市發改委將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大對生活垃圾分類價格政策的研究論証,加強與國內先行城市的聯系、溝通和學習,充分聽取和吸收人大、政協、專家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結合成都市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情況,綜合考慮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成本、經濟發展水平、財政負擔能力和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適時建立有利於促進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激勵約束機制,逐步推行“計量收費、分類計價、易於收繳”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責編:高紅霞、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