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高校引才加碼 被企業冠名的不隻節目還有教授

2020年09月25日10:02  來源:科技日報
 
原標題:為高校引才加碼 被企業冠名的不隻節目還有教授

冠名教授需要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學科的學科建設規劃,形成或鞏固學科的領先地位,不斷提升學校的學術地位和社會影響力

9月15日,深圳大學舉行“騰訊創始人校友團隊”冠名教授聘任儀式,首批聘請了3位教授,這標志著深圳大學冠名教授制度全面實施。

冠名教授聘任人選從該校擬引進和現有全職在崗教師中選拔,分講座教授和特聘教授兩類,合同期內每人每年最高資助人民幣30萬元。

給教授開出的資助資金,來自深圳大學冠名教授基金,這一基金屬於深圳大學人才基金。此前,在該校建校35周年之際,馬化騰等騰訊公司4位創始人,以“騰訊創始人校友團隊”名義捐贈母校3.5億元,聯合發起深圳大學人才基金項目。

冠名教授制度,是高校吸引高層次人才的途徑之一。在激烈的全球競爭背景下,高校需要開辟多元化的籌資渠道,為心儀的人才謀一份理所應當的高薪。

冠名教授已是一項成熟制度

其實,和人們熟悉的“某某節目由某某企業冠名贊助播出”的意思一樣,所謂冠名教授,也意味著教授的部分薪資和科研支出由個人、企業或者基金會贊助。

在很多高校,冠名教授已經是一項成熟的制度。冠名教授是講席教授的一種形式,大學設置捐贈講席,利用社會資金,獎勵最優秀的教授,或是從其他機構聘請專業領域內的頂尖學者。

一般來說,講席教授席位與社會捐贈密切相關。講席制度與社會捐贈和現代基金管理制度相結合形成的“捐贈講席基金”模式,成為全球知名大學引進社會資源、留住一流學者和提升社會影響力的有效手段。

在國外,捐贈講席制度已有數百年歷史。比如,英國劍橋大學的捐贈講席最初由英格蘭皇家設立,自17世紀起才有私人捐贈設立講席教授。

在國內,各大名校是首批“吃螃蟹的人”。

2001年清華大學通過了《清華大學講席教授試行條例》,通過設立講席教授基金,招聘世界著名學者來校執教。2018年,清華大學決定全面推進全職講席教授、冠名教授制度,在校內外聘任全職講席教授,並通過冠名講席教授、冠名教授兩種形式予以支持。

2006年,北京大學成立了第一個校級講席教授基金,捐贈者是香港實業家葉謀遵,其捐贈500萬元設立“葉氏魯迅社會科學講席教授基金”,首期聘請了香港城市大學原校長張信剛教授和知名經濟學家曹鳳岐教授。

現在,越來越多的高校開始嘗試冠名教授制度。

用高薪酬留住頂尖學者

同濟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長、同濟大學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張端鴻告訴科技日報記者,傳統上我國高校教師的工資主要由3部分組成:國家固定工資、地方附加津貼

以及學校的崗位津貼。如果要突破現有的工資體制,高校就需要引進社會資源,實行增量改革。

“冠名教授制度,可以顯著提高院系或者學科的薪酬競爭力,幫助高校進行人才引進或人才激勵。”張端鴻說。

2010年7月29日新華社受權發布《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指出:“社會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充分調動全社會辦教育的積極性,擴大社會資源進入教育的途徑,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上海交通大學高等教育研究院喻愷等人曾撰文指出,設立捐贈講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高校原有資源的不足,體現學者的價值,是對高校學術聘用體系的創新。

實際上,要留住頂尖學者,就需要支付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薪酬。能開辟多元化籌資渠道,尋求社會捐贈,也是高校的一種本事。張端鴻說,一般來講,能夠設置捐贈講席教授的高校和學院,也都是傳統意義上的強校、強院。它們品牌效應強、聲望高,杰出校友或院友多,自然也成為受歡迎的受捐對象。“財大氣粗”的院校,在人才爭奪戰中也更有底氣,他們通常能夠採取多種方式,為吸引高層次人才“加碼”。

重金聘任還要物有所值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高校出重金聘任講席教授,也是希望高層次人才能夠為本校的學科建設做出貢獻。

比如北京外國語大學就指出,冠名教授需要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學科的學科建設規劃,形成或鞏固學科的領先地位,不斷提升學校的學術地位和社會影響力﹔要促進學校和國內外知名大學以及著名機構的合作,要負責青年教師的培養﹔實現學科建設的突破性進展,做出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科研成果。

張端鴻表示,總體而言,冠名教授制度有利於高校廣納英才。不過,高校也要注意建設本校的師資隊伍。學校或者學院拿出大筆資金引進和特聘外來人才時,也要對本校原有的人才進行扶持。

2000年,7家企業出資220萬元,買下上海交通大學36位教授的冠名權。當時,這條新聞引起了很大爭議。有人直接撰文痛斥此舉“荒唐至極”,直言沒聽說過教授冠名,認為“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教授接受企業冠名,是一種道德瑕疵。

現在,冠名教授已經不再新鮮,但這種爭議仍然存在。

人們認為學術和商業應該有明確界限,一些人也有疑問:冠以企業名稱的教授,學術還能獨立嗎?張端鴻表示,學術獨立是學術共同體的重要准則。從高校和院系管理的角度來講,冠名教授和捐贈公司產生私人利益勾連的概率較低。“高校在吸納社會資金時,本身也會選擇美譽度高的企業,否則教授本人也不會樂意。對大多數教授來講,學術是比收入更重要的東西。”他坦言。

喻愷也建議,高校在吸引社會資金時要有明確的籌資機構,由學校校長或副校長等管理者及其團隊負責,避免高校教師隊伍將學術研究活動與籌資等商業活動挂鉤,進而保障高校教學與科研的獨立性和純潔性。(記者 張蓋倫)

(責編:袁菡苓、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