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新政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2 年變 5 年”

2020年09月15日07:12  來源:四川日報
 
原標題: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2 年變 5 年”

  ●優先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

  ●堅決打擊捂地、捂盤行為

  ●通過新建、改建、盤活存量等方式切實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嚴防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等違規挪用於購房

  ●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到5年

  9月14日,成都市政府辦公廳發布通知,就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出15條舉措。

  加強土地市場調控。通知提出,增加住宅用地供應,優化供應結構,住宅用地佔經營性用地的比重不低於60%,供需緊張區域不低於70%,優先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建立房價地價聯動機制,有效調控土地價格,引導市場主體理性拿地﹔全面清理已供未開發的土地情況並向社會公布,加大已供未開發土地的促建力度,嚴格落實閑置土地處置規定,堅決打擊捂地、捂盤行為。

  落實金融審慎管理。繼續執行好差別化信貸政策,嚴格審查購房首付資金來源,嚴防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等違規挪用於購房。

  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大力實施租賃補貼擴面提標,將公交、環衛、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行業人員納入保障范圍,保障住有所居,實現應保盡保﹔進一步培育和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發展,通過新建、改建、盤活存量等方式切實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租購並舉解決新市民居住問題﹔加快推進城市有機更新,加大老舊小區改造力度,提升居住品質。

  完善住房調控政策。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加強購房資格審核,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提高公証搖號中棚改、無房居民家庭優先的比例,棚改優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無房居民家庭優先最低比例由棚改優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加強熱點樓盤銷售方案審核,合理確定房源和認購人數比例,優先保障無房居民家庭購房需求﹔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到5年。

  此外,通知提出加強市場監管監測,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對涉嫌存在捂盤惜售、價外加價、虛假廣告、捏造和散布不實言論、哄抬房價、違規挪用各類信貸資金進入房地產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各類貸款主體,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四川日報記者 雷倢)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