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9月14日電 近日,巴中市平昌縣紀委監委通報一批典型案例,20名干部被處分。其中,公職人員違規“挂証”兼職典型問題案例12起,侵害群眾利益典型問題案例8起。
12起公職人員違規“挂証”兼職問題典型案例:
1.平昌縣園林綠化管理所副所長唐思軍違規“挂証”兼職取酬的問題。2014年4月至2019年6月,唐思軍違規將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証書注冊到建筑公司,兼任公司二級建造師,且在此期間領取薪酬。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唐思軍在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挂証”等違規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后,再次將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証書違規注冊至建筑公司並兼職。2020年7月,唐思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平昌縣交通運輸局建管股股長趙曉東違規“挂証”兼職取酬的問題。2017年7月至2019年4月,趙曉東違規將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証書注冊到建筑公司,兼任公司二級建造師,且在此期間領取薪酬。2019年5月至2019年6月,趙曉東在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挂証”等違規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后,再次將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証書注冊至建筑公司並兼職。2020年7月,趙曉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平昌縣保障性住房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鄧旭違規“挂証”兼職的問題。2014年4月至2020年2月,鄧旭違規將其二級建造師資格証書注冊至建筑企業並兼職,且在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挂証”等違規違法行為專項整治中,鄧旭向縣住建局簽定虛假承諾,隱瞞其在建筑公司“挂証”兼職的事實。2020年5月,鄧旭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平昌縣水利局辦公室副主任程博違規“挂証”兼職取酬的問題。2012年7月至2019年3月,程博違規將其水利水電二級建造師証書注冊至建筑公司,兼任公司水利水電二級建造師。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程博在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挂証”等違規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后,再次將其水利水電二級建造師証書違規注冊至建筑公司,兼職並領取薪酬。2020年7月,程博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平昌縣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趙永乾違規“挂証”兼職取酬的問題。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趙永乾違規將其二級建造師資格証書注冊至建筑公司,且在此期間領取薪酬。2020年4月,趙永乾在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挂証”等違規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后,再次將其二級建造師資格証書注冊至建筑公司,兼任該公司二級建造師。2020年7月,趙永乾受到記過處分。
6.平昌縣公路水運質量監督管理站工作人員苟琳森違規“挂証”兼職取酬的問題。2015年5月至2019年4月,苟琳森違規將其二級建造師資格証書注冊至建筑公司,且在此期間領取薪酬。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苟琳森在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挂証”等違規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后,再次將其二級建造師資格証書注冊至建筑公司,兼任該公司二級建造師。2020年7月,苟琳森受到記過處分。
7.巴中市牛角坑水庫建設管理局工作人員李泉青違規“挂証”兼職取酬的問題。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李泉青違規將其水利水電二級建造師証書注冊至建筑公司,兼任公司水利水電二級建造師。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李泉青在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挂証”等違規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后,再次將其水利水電二級建造師証書違規注冊至建筑公司,兼職並領取薪酬。2020年7月,李泉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平昌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干部吳九旭違規“挂証”兼職的問題。2017年2月至2019年7月,吳九旭違規將其二級建造師資格証書注冊至建筑公司,並兼任該公司二級建造師。且在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挂証”等違規違法行為專項整治中,不按時整改,直至2019年7月才予以注銷。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吳九旭再次將其二級建造師資格証書注冊至建筑公司並兼任公司二級建造師。2020年7月,吳九旭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平昌縣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徐源違規“挂証”兼職取酬的問題。2013年4月至2019年5月,徐源違規將其二級建造師資格証書注冊至建筑公司,且在此期間領取薪酬。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徐源在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挂証”等違規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后,再次將其二級建造師資格証書注冊至建筑公司,並兼任公司二級建造師。2020年7月,徐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0.平昌縣交通運輸局規劃股股長周林違規“挂証”兼職取酬的問題。2013年5月至2019年4月,周林違規將其二級建造師資格証書注冊至建筑公司,且在此期間領取薪酬。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周林在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挂証”等違規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后,周林再次將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証書注冊至建筑公司,並兼任公司二級注冊建造師。2020年7月,周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1.平昌縣泥龍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向維違規“挂証”兼職取酬的問題。2015年4月至2020年6月,向維違規將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証書和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証書先后注冊至3家不同建筑公司,並在建筑公司兼職取酬,且在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挂証”等違規違法行為專項整治中,一直未注銷其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証書。2020年8月,向維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2.平昌縣司法局工作人員黃建國違規“挂証”兼職取酬的問題。2012年2月至2019年7月,黃建國違規將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証書注冊至建筑公司,兼任公司二級建造師並領取薪酬,且在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挂証”等違規違法行為專項整治中,未按時整改,直至2019年7月,才將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在建筑公司注銷。2020年8月,黃建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平昌縣原石埡鄉柳林村原支部書記李在富將貧困戶產業扶持資金挪作他用的問題。2016年11月,原石埡鄉柳林村黨支部書記李在富,利用職務便利,以支付村委陣地建設工程款的名義收回貧困戶產業扶持資金,部分用於困難黨員補助等支出,余下部分挪作己用。2020年7月,李在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平昌縣泥龍鎮沙溪村黨支部書記施信天、村主任李在永套取山坪塘整治補助資金的問題。2012年1月,泥龍鎮沙溪村黨支部書記施信天、村主任李在永虛列山坪塘整治工程,套取項目補助資金,用於個人及家庭支出。2020年7月,施信天、李在永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平昌縣白衣鎮鳳凰村支部書記王德華違規挪用生態公益林補助款的問題。2011年至2018年,王德華在任白衣鎮鳳凰村村主任、支部書記期間,採取“農戶乘名領取,村社集中回收資金”的辦法,將農戶生態林補助資金用於村內公益事業開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20年7月,王德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平昌縣三十二梁鎮黃桷村原村主任楊希永違規決定將貧困戶增收項目資金用於村級產業發展的問題。2015年至2016年,黃桷村時任村主任楊希永,在兌現貧困戶增收項目資金過程中,違規決定將貧困戶增收項目資金按照50%至60%不等的標准進行兌現,余下部分用於支付花椒產業發展群眾誤工補助、個人生活及家庭開支。2020年7月,楊希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平昌縣土興鎮聖諭社區黨支部書記丁從剛違規收取建房農戶建房規劃管理費的問題。2006年至2015年,丁從剛在任原聖諭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違規收取該村建房農戶建房規劃管理費,部分用於村集體事業開支,余下部分用於其家庭日常開支。2020年7月,丁從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平昌縣青雲鎮罐寨村黨支部副書記張國永挪用農戶自籌骨干供水項目上戶費的問題。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青雲鎮罐寨村黨支部副書記張國永,將收取該村農戶上繳的骨干供水上戶費,擅自挪作他用,導致該村農戶不能及時安裝並使用安全供水,且超標准收取該村5社農戶上戶費並據為己有。2020年7月,張國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平昌縣雲台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劉碧述違規收取費用的問題。2019年8月至9月,劉碧述在任平昌縣原澌灘鎮農業服務中心官方獸醫期間,在從事生豬檢疫工作中,違規收取豬販所送“辛苦費”﹔同時,在全縣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工作中,發現疑似染疫病豬后,未按照防疫相關規定上報處置。2020年7月,劉碧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平昌縣蘭草鎮木閣村黨支部書記王永春違規將低保資金用於村內公益事業開支等問題。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蘭草鎮木閣村黨支部書記王永春違規決定將該村農戶低保資金統一收回,其中部分資金用於村內公益事業開支,余下部分平均分配給群眾。2020年8月,王永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