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破解民辦教育機構証照申領消防驗收“堵點”

2020年08月27日15:04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人民網成都8月27日電 (袁菡苓)據成都市教育局消息,近日,成都市教育局會同市委編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網絡理政辦聯合印發《成都市民辦學校証照申領便民舉措》。從此,成都實現“可以憑批文應急領証”“預先核名指導”“消防驗收分類審批+承諾制”等便民措施及目標。據悉,這是成都市教育行政審批服務推進“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限、減跑動”和“網上辦、馬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能力提升的又一次創新性行動。

就審批環節消防驗收和檢查出現的“堵點”問題,通知明確申請人新建、改建、擴建(含裝飾裝修)工程建設項目,取得住建部門出具的《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驗收合格)、《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憑証》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復查通知書》(抽查/復查合格)等文書的,即可申領辦學許可証或教學點批復﹔辦學場地僅實施簡單修繕等,未實施改建、擴建工程,按規定不需要辦理消防審驗和備案的,申請人可委托具有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按照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開展消防安全自查並出具評估報告,自查合格后向各區(市)縣教育審批部門提交書面承諾,即可申領辦學許可証或教學點批復。

通知還明確了預先核名指導和應急領証辦法等,持續優化全市民辦中小學校、幼兒園、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及其他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機構的証照審批、登記、申領流程,為各類市場主體在蓉投資民辦教育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成都市民辦學校証照申領具體的便民舉措(摘要)

可以批文應急領証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証》(以下簡稱許可証)由教育部統一印制、省教育廳代發。區(市)縣教育審批部門頒証時出現短缺且省市教育部門短期內無法調度的,應及時通報同級登記、公安部門在受理民辦學校法人(設立、變更)登記、申領印章時允許籌設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或民辦學校(以下簡稱申請人)以批文暫代《許可証》﹔申請人收到《許可証》后應及時出示相關部門。申領《食品經營許可証》免交《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証》。

加強預先核名指導

各區(市)縣教育審批(登記)部門應預先指導申請人依法依規辦理校名核准(或登記)、變更手續。校名應簡潔清楚、表述准確,避免使用含糊、重復、容易引起誤解的表述,獨立法人的學校名稱不得以“校區”為后綴名,冠以“實驗”、“外(國)語”“英語”“美語”等字樣的校名應嚴格按規定核准,不得冠以“中華”“國際”等字樣,不得侵權﹔名稱中應標明組織形式,學歷學校分別為“小學校”、“中學校”(即完全中學)、“學校”(即九年制或十二年制學校)、“初級中學”(即初中)、“高級中學”或“高中”、“職業技術學校”,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為“補習學校”、“培訓學校”、“專修學校”或“進修學校”。營利性民辦高中和幼兒園可在申請核名的同時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使用學校簡稱(僅可省略公司組織形式)並規范使用。

理順消防管理流程

申請人新建、改建、擴建(含裝飾裝修)工程建設項目,由住建部門依法消防驗收、備案與抽查(工程造價100萬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積500㎡及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依法辦理施工許可証)。取得住建部門出具的《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憑証》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復查通知書》等文書的,可申領辦學許可証或教學點批復。住建部門應及時公開消防驗收、備案與檢(抽)查結果。

辦學場地僅實施簡單修繕等,未實施改建、擴建工程,按規定不需要辦理消防審驗和備案的,申請人可委托具有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備案名單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信息公開欄。(網址:https://www.shhxf119.com/templet/index_.jsp)按照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開展消防安全自查並出具意見書(應明確“辦學場地未實施改建、擴建工程,不需要辦理消防審驗和備案”,自查情況及結論等),自查合格后向各區(市)縣教育審批部門提交“辦學場地未實施改建、擴建工程,按規定不需要辦理消防審驗和備案,經消防安全自查,辦學場地符合消防要求,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檢測報告編號: ,單位名稱: ”等內容的書面承諾。各區(市)縣教育審批部門通過四川省消防服務機構管理平台(網址:http://scxf.usensejn.com/index_modole/index.aspx)“信息查詢”欄查詢檢測報告意見,合格后結合實地查勘達標或信用審批情況即可發放辦學許可証或教學點批復,並及時將審批結果抄告同級住建部門和消防救援大隊。

各消防救援機構應及時將通過驗收或檢(抽、自)查合格的民辦學校(含教學點)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管信息系統社會單位名錄庫,加強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存在火災隱患的,責令其整改並依法處理,同時抄告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鼓勵各區(市)縣通過綜合執法、行政協助、聯合檢查、聯合懲戒等機制對民辦培訓機構的消防安全進行全覆蓋、全流程、全方位監管。

(責編:袁菡苓、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