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發《通告》:中元節禁止在公共場所焚燒祭祀用品

2020年08月26日07:56  來源:成都日報
 
原標題:中元節期間 禁止在公共場所焚燒祭祀用品

記者昨日從成都市城管委獲悉,市城管委、市社治委等10部門聯合發出《關於中元節期間禁止在公共場所焚燒祭祀用品的通告》,明確中元節期間,禁止在天府新區、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等建成區范圍內的城市道路、廣場、河邊、樹林、草坪等公共場所焚燒香蠟紙錢等祭祀用品。

關於中元節期間禁止在公共場所焚燒祭祀用品的通告

為減少空氣污染、改善環境質量、保護公共設施、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四川省城市園林綠化條例》《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中元節(又名:七月半)期間禁止在公共場所焚燒祭祀用品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市天府新區、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等建成區范圍內的城市道路、廣場、河邊、樹林、草坪等公共場所焚燒香蠟紙錢等祭祀用品。

二、禁止沿街兜售香蠟紙錢等祭祀用品。

三、對於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區域內焚燒香蠟紙錢等祭祀用品產生垃圾、損壞園林綠地、破壞市政設施、引發火災、造成大氣污染等危害的,或沿街兜售香蠟紙錢等祭祀用品的,由城管、公安、生態環境、應急、消防、園林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依法查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大共產黨員、共青團員和國家公職人員要帶頭遵守法律法規,以實際行動帶動群眾文明祭祀﹔廣大群眾可採取鮮花、絲帶祭祀等綠色、文明、環保的方式開展祭奠活動,主動摒棄陳規陋習,為建設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公園城市示范區貢獻力量。

特此通告。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中共成都市委城鄉社區發展治理委員會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生態環境局 成都市水務局

成都市公園城市建設管理局 成都市應急管理局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隊

2020年8月17日

(成都日報記者 繆夢羽)

(責編:羅昱、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