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記者從涼山州鹽源縣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法院到鹽源縣鹽塘鄉臘子溝村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因林區吸煙引發森林火災的案件。法院判決被告人羅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羅某承擔森林火災直接經濟損失18024元,並責令其刑滿釋放后,一年內按照鹽源縣林業和草原局的生態修復方案,對過火林地受損面積1305畝採取人工措施進行生態修復,如不願按照生態修復方案進行修復,則應承擔植被修復所需費用865200元人民幣。
經依法審理查明,2020年3月9日上午11時許,被告人羅某從其家中到鹽源縣鹽塘鄉臘子溝村2組集體林區找尋柴火后,在背柴返回途中一邊抽煙一邊玩手機,經過挖裡依得荒地邊的小路時,將未熄滅的煙頭扔在路邊的雜草叢裡引發森林火災。經鹽源縣林業和草原局工程師鑒定,此次火災造成集體林地過火面積1305畝,直接經濟損失18024元,尚需植被修復費用865200元。
鹽源縣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某在林區內抽煙引發森林火災,造成林地過火面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失火罪,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張庭銘 黃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