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走訪省內十余家餐廳,發現不少設置了“最低消費”門檻——

湊“標准”猛點菜 最低消費助長浪費

2020年08月15日07:41  來源:四川日報
 
原標題:湊“標准”猛點菜 最低消費助長浪費

8月14日,成都市錦沙路附近一家酒樓最低消費800元的包間裡,服務員正在收拾餐桌,桌上仍剩有不少食物。記者楊樹攝

消費者

“隻能多點菜、點貴菜,請客戶吃飯要是面子丟了,生意也就泡湯了。”

VS

經營者

“如果那麼大包間隻吃100多元,生意就沒法做了。”

“為了達到最低消費標准,隻好多點菜,結果最后沒吃完。”8月14日,成都市民任先生與高中同學聚餐,餐廳包間的“最低消費”讓他連連吐槽。

早在2014年11月,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就聯合頒布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昨(14)日,記者走訪調查川內十余家餐廳發現,依然有半數左右的餐廳設置了“最低消費”,在無形中助長了鋪張浪費之風。

請客吃飯“要面子”

“最低消費”仍有市場

8月14日13點,記者來到位於成都市錦江區錦沙路的一家川菜酒樓,正好碰到下樓結賬的任先生。他告訴記者,他宴請高中同學,一共10人,因為有“最低消費”,因此總共點了21個菜,其中6個涼菜、12個熱菜、2個小吃、1個湯,“同學多年沒見,主要是聊天喝酒,菜剩了不少,也不好意思打包帶走。”

該酒樓大堂經理告訴記者,在大廳點餐沒有最低消費限制,但包間就餐則有最低消費門檻,“這裡普通包間最低消費是1000元,豪華大包的最低消費是2000元。”據了解,該酒樓每天都會產生數十斤廚余垃圾,周末和節假日更多。

隨后,記者來到成都市琉璃路一家檔次較高的雲南菜餐廳。前台服務員告訴記者,餐廳的包間需要提前一周預訂,最低消費為1500元。剛剛用完餐的張先生告訴記者,中午請客戶在這裡吃飯,剛入座,服務員就當著客戶的面說包間有最低消費,“肯定不能起身走人啊,隻能多點菜、點貴菜,請客戶吃飯要是面子丟了,生意也就泡湯了。”

在廣元,“最低消費”也存在。8月14日,記者來到利州區老城片區的一家酒樓訂餐。酒樓前台工作人員稱,包間最低消費為599元,菜品由廚師隨機搭配,酒樓還有可坐十七八人的“豪華包間”,但必須達到1000元以上的最低消費,“如果那麼大包間隻吃100多元,生意就沒法做了。”

記者還在附近一家火鍋店了解到,該店包間也設有399元和499元兩檔最低消費標准。一位古姓市民稱,他們一行5人提前訂了包間,入座后被告知有最低消費,考慮達不到最低消費金額,為避免食物浪費,決定離店去其他地方用餐。

當天,記者走訪調查了十余家餐廳,發現絕大多數餐廳都沒有張貼“珍惜糧食,反對浪費”“有糧是福,無糧是苦”等呼吁市民愛惜糧食、節約資源、理性消費的標語。部分餐廳雖未設置包間“最低消費”,但規定了每人的最低消費標准,個別餐廳甚至達到上千元1位。

“最低消費”助長浪費

增加社會資源的消耗

“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道理人人都明白,但“最低消費”助長的浪費之風為何屢禁不止?

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邱寶昌認為,“最低消費”存在的深層次原因是各種宴請。由於缺乏對支付方的硬約束,因而受到提供者、享受者的共同歡迎,形成惡性循環。他說,雖然吃什麼、吃多少是個人的消費選擇,但最低消費助長了浪費,增加了社會資源的消耗。

“‘最低消費’‘包間費’‘包間最低消費’這些不同的概念有必要區別開來。”省特邀民生觀察員、四川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甘露表示,“最低消費”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也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是違法行為。對於“包間費”,隻要定價公平合理並盡到主動、充分、准確告知義務,法律沒有明文禁止,不能簡單認定違法。至於“包間最低消費”,甘露表示,最常見的有兩種情況,一是達到一定的消費數額免收包間費,二是沒有達到最低的數額按照最低數額收取費用。對於第一種情況,可以認為是經營者讓利促銷行為,不能說是違法,但消費者為了達到最低消費數額,偏離正常合理消費,不可避免地造成浪費,這是值得關注的問題。對於第二種情況,因為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增加了其責任,本身就不具備合法性。

有專家建議,“最低消費”爭議持續不斷,如要遏制最低消費現象,一方面要通過行業協會倡導節儉之風、相關部門以法規的形式加以規范﹔另一方面,消費者也應該轉變觀念,理性節約地消費,杜絕“面子消費”,不要為“最低消費”掏腰包。

□記者 殷鵬 燕巧

(責編:袁菡苓、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