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0元即可購買實名號 黑市上,微信號這樣明碼標價

2020年08月12日07:21  來源:四川日報
 
原標題:460元即可購買實名號 黑市上,微信號這樣明碼標價

“我很信任這個微信號,才跟著投資的,沒想到是一個騙局。”近日,眉山市丹棱縣市民李婷(化名)告訴民情熱線記者,不久前,她按照當地一個運營多年的便民服務微信號“丹棱百事通”的推薦,進行了理財投資,結果15萬元打了水漂。“當地像我這樣上當的人不少。我們懷疑這個服務微信號被賣給了騙子,而我們事先卻完全不知情。”

李婷的懷疑有沒有道理?是否存在一個微信號買賣的黑色產業鏈?四川日報·川報觀察民情熱線(028-86968696)記者進行了調查。

作案工具

微信號等虛擬賬號的買賣,已成為詐騙犯罪活動中的一環

從2017年起,李婷就接觸到了“丹棱百事通”這個服務類微信號。

“它的頭像就是各種便民服務信息廣告,幾乎每天都在朋友圈發布各種便民服務信息,拼車、買賣二手商品、找工作等,啥子都有。”李婷告訴記者,這個號在當地的公信力很高,當地人經常通過它拼車,買賣東西。

2019年下半年該微信號的風格和服務內容卻發生了突變:微信號的頭像換成了一個女孩,微信朋友圈發布的內容也變成了關於區塊鏈、比特幣和國外數字貨幣的投資理財介紹,還穿插著一些網友的投資咨詢截圖和銀行轉賬記錄。

當時,這樣的變化並沒有引起李婷的警覺。出於對這個微信號長期以來的信任感,看到其發布的高回報投資理財產品時,李婷動了心。她將積蓄分批打入了對方提供的銀行賬戶,並按照對方提示進行操作,沒想到,當日上午,她投進去的錢就差不多虧完了。感覺到不對勁,李婷向警方報了案。

“這屬於典型的網絡詐騙,我們調查發現她轉賬的銀行賬號是一個空殼公司。”丹棱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接到李婷的報案后,辦案人員立即啟動了調查,該局已將該案立案為詐騙案。

“運營了這麼多年的服務微信號,為啥子會成為騙子工具呢?”李婷有點想不通。

“李婷所遭遇的詐騙案中,可能存在微信號買賣的情況。去年在四川省發生的詐騙案件中,有約70%的案件涉及微信、QQ等聊天軟件,其中又有不少微信號、QQ號是通過買賣獲取的。”省公安廳刑偵局反詐中心民警魏玉雲告訴記者,擁有一定人氣的微信號是重要的作案工具,目前網上有很多出售微信號的平台,犯罪分子通過買來或租來的微信號實施詐騙,逃避打擊。這類虛擬賬號的轉移已成為詐騙犯罪活動上游中的一環。

地下交易

按活躍程度、是否帶支付功能等,微信號分等級進行買賣

個人微信賬號的使用權可以隨意轉移嗎?

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中已明確禁止個人微信號的贈與、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但記者調查發現,這樣的合同禁止條款並沒能阻斷相關行為,當前各類微信號的地下買賣頗為活躍。

記者以“買微信號”為關鍵詞在網上進行搜索發現,目前網絡上有大量的微信號交易平台。記者聯系了多個專門售賣微信號的平台客服,客服人員給記者發來一張價目表,上面根據注冊時間長短、是否實名、是否帶朋友圈、是否帶支付功能、活躍程度等進行分類,其中,五年活躍號,經過實名認証且帶有支付功能,標價為460元。而100元以內的低端價位微信號則不帶支付和轉賬等功能。

“買來的號會不會被封?”記者問客服。“正常使用,不會。”客服說。記者注意到,在該客服發來的價目表下方也給出了各類提示,上面標注:三年私人活躍號,被投訴兩三次不會被封﹔五年活躍老號,被投訴三到五次不會被封。即使封號也需要騰訊七個工作日人工審核,適合長期業務。

對於微信號買賣之后,是否需要公示這一問題,上述客服人員表示,平台本身不會進行公示,購買者可以根據自身需要決定是否告知微信號上的聯系人。

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這些出售的微信號,有的是號商專門從外收購的“優質號”,有的則是來源於上游“養號”環節。比如廣東警方曾破獲的一處微信號商的工作室,不大的房間裡放著幾百台正在養微信號的手機。這些手機都登錄著微信,在無人操作的情況下,可以用預先設定的程序自動掃二維碼添加好友,然后再自動發朋友圈,這就是所謂的“養號”,其目的就在於讓微信號看起來更正常一些,不容易被封掉。

“通過買賣而來的微信號實施詐騙,一般會有三種方式:一是冒充熟人詐騙﹔二是冒充公司領導對公司財務進行詐騙﹔三是電話詐騙和網絡詐騙的結合,先通過電話聯系,等進行到一定階段之后再轉到網絡之上,隱蔽性更強。”魏玉雲說。

還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除了詐騙案件外,在破獲的一些傳銷案件中,也存在A發展了下線B之后,便會購買微信號給B使用,方便B來發展更多的下線。”

明晰責任

完善對微信號賣主的追責機制,明確其應承擔連帶責任

《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對微信號買賣的約束有限,而在更高的法律層面,則存在監管空白。

“關於微信賬號的買賣、租借、轉讓等,目前還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對此進行約束。”四川觀今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彭歐健告訴記者。

“應該加強約束,否則,微信號隨意買賣會讓電信詐騙可溯源性變成空中樓閣。”對於微信號買賣,中國政法大學傳播學研究所副教授朱巍曾表示,“詐騙分子使用他人的賬號實施違法行為,即便被發現,也會因為假身份信息逃脫。”朱巍認為,微信平台應該建立黑名單,限制頻繁買賣微信號的人使用微信。

魏玉雲則建議,在法律法規層面,應該建立對微信號主、號商的追責機制,“如果有人利用買來的微信號實施詐騙行為,那麼原號主即使不承擔刑事責任,也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對被害人進行一定賠償。”彭歐健同樣認為,如果原號主未盡到運營主體變更的告知義務,粉絲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基於對原號主的信任,被新的號主所騙,原號主對於粉絲的損失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希望能夠在法律法規層面進一步明確微信號主的責任和義務。

魏玉雲還認為:“微信號很多沒有實名制,很難禁止買賣。”對此,從維護公眾利益角度出發,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律師唐海濤建議從微信號注冊時就開始進行實名制管理,“一旦微信號進入使用階段,再要求進行實名制認証,難度就很大。”唐海濤說。

騰訊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微信利用多種技術手段,建立了系統的反欺詐防護體系,採取多種提醒方式。同時,“微信安全中心”“微信110”公眾號,會更新推送對各種詐騙手法的防御建議,而對於違反規范的微信個人賬號,一經發現,騰訊將根據情節進行刪除或屏蔽違規信息、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直至永久封號的處理,並有權公告處理結果。(□記者 黃大海 樊邦平)

(責編:袁菡苓、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