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車場“藏”著化糞池 樓上酒店商家“臭”不堪言 咋解決?

2020年08月10日07:49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原標題:地下停車場“藏”著化糞池 樓上酒店商家“臭”不堪言 咋解決?

  化糞池牆壁潮濕,牆角有積水

  近日,成都青羊區錦都印象A棟有業主投訴,大樓負三層的停車場裡有一個化糞池,散發出來的味道通過電梯傳到了很多樓層,讓大樓內的酒店商家苦不堪言。大樓內一家酒店的負責人稱,酒店開業至今不斷接到顧客投訴,大部分都和酒店樓下停車場和電梯口的惡臭有關。

  地下停車場內可以修建化糞池嗎?接下來如何解決臭味帶來的困擾?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走訪調查發現,這一問題仍“難解”。

  超市化糞池修在地下停車場 臭味曾讓酒店顧客嘔吐

  錦都印象A棟是一棟二十層的商住樓,其中地上4到12層為酒店,其他部分為寫字樓。地下負一層為人人樂超市,負二負三兩層為停車場,其中酒店的專用停車場設置在負三層。遭投訴的化糞池就在旁邊,由人人樂超市修建。

  大樓內一家酒店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三年前酒店開業時就已經存在化糞池臭味污染的問題了。“我們開業后一直有顧客投訴地下停車場的異味問題,許多差評都和這個化糞池造成的污染有關,”酒店店長告訴記者,“曾經有幾次顧客直接在大堂嘔吐,最后被送去了醫院。”

  人人樂超市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超市是2006年開業的,開業時就已經修建了這個化糞池。“當時考慮到化糞池可能會產生臭氣,所以放在了最底層。化糞池沒有異味是不可能的。”超市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之前將化糞池的清理工作外包給其他公司處理,大概兩三個月清理一次。受疫情影響,超市資金緊張,沒有再將清理工作外包。我們最近一次清理就是在8月1日,花費了大約1萬元。”

  記者核實到,7月31日大樓內酒店和人人樂超市協商后,超市方面的確於8月1日晚對化糞池中堆積的污水進行了清理。但8月4日下午記者來到現場時看到,停車場地面上仍有污水留下的痕跡,化糞池的外牆潮濕,牆腳有積水。打開化糞池大門,大量蚊虫伴隨著一股惡臭扑面而來,化糞池內部經過清理后仍有部分污水殘留。

  一棟大樓兩家物業

  都稱不負責管理維護化糞池

  那麼,誰該為化糞池負責?除了人人樂超市,錦都小區共有兩家物業——錦都物業和創信物業。錦都物業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錦都物業擁有A棟1至20層以及A棟樓下負二、負三層停車場除化糞池外的產權,但目前大樓負二、負三層停車場的實際管理方為創信物業。“我們並不負責化糞池這一塊的管理。”錦都物業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而創信物業也表示,並沒有停車場的實際管理權,應該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由人人樂超市負責化糞池的管理、維護。

  超市和酒店就化糞池的污染問題爭論已久。經過街道辦和派出所的多次協調,人人樂超市方面告訴記者,目前超市和酒店協商,如果酒店方面發現化糞池出現污染問題可以聯系超市方面進行清理。但這樣的解決辦法酒店方面並不滿意,“這種辦法治標不治本,而且這樣折騰的成本過高,每一次臭味都會順著電梯影響到樓上,甚至影響到餐廳。”酒店店長告訴記者。

  人人樂超市方面還提出,酒店可以將停車場搬到負二層,減少影響。對此,酒店方面表示認可,但表示這可能需要經過兩個物業公司的協商,“電梯是酒店專用的,如果酒店專用停車位搬到負二層,電梯就不會到負三層,也就可以減少化糞池臭氣的影響。”

  錦都物業方面則表示,目前物業公司沒有對酒店的專用停車位收費,酒店可以“自行解決”停車場搬遷問題。

  有關部門

  2009年6月前建成的化糞池

  小區范圍內的由產權方負責維護管理

  記者從市水務局了解到,根據2009年3月27日通過的《四川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已覆蓋的區域內,不得新建化糞池及相關活性污泥截污池、塘,原有已失去功能作用的化糞池,應當在老舊小區改造中拆除。《條例》從2009年6月1日開始實行。而對於2009年6月1日之前已經建成的化糞池,在小區范圍內的由產權方負責維護管理。

  對於人人樂超市正在使用的負三層的化糞池,產權方到底是誰呢?人人樂超市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大樓的開發商是四川鼎新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記者從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公告中看到,該院於2017年10月24日裁定受理了四川鼎新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一案。

  記者從創信物業方面了解到,開發商破產后,人人樂和負三層化糞池的產權實際上屬於債權人,但目前還不清楚法院對產權歸屬的判決結果。

  記者從少城街道寬巷子社區了解到,目前社區也在積極調解,為酒店、超市以及兩家物業公司搭建溝通協調的平台。后續,社區還會繼續督促超市方面加強對化糞池的維護和管理。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鄧方表示,首先需要確認化糞池的建設是否有合法的審批手續,未經審批建設的化糞池屬於違規建設,需要恢復建筑原貌。

  四川君益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斌則認為,負三層化糞池產生的污水和臭氣可能侵犯到了酒店的相鄰權。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當以不損害其他相鄰人的合法權益為原則。如果因權利的行使,給相鄰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危害的,相鄰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險和賠償損失。(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李彥琴 實習記者 王培哲 攝影報道)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