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刷男友的卡 分手后被要回 法院判決:女方歸還14萬元

2020年08月06日07:37  來源:封面新聞
 
原標題:戀愛期間刷男友的卡 分手后被要回 法院判決:女方歸還14萬元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如果是在談戀愛期間,男方開通各種信用卡交給女方使用,那麼女方通過信用卡刷的錢,到底是贈與還是借貸呢?是否需要歸還呢?近日,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戀愛期間

女方要求男方辦理信用卡供其周轉

徐先生與涂女士曾經是一對情侶,熱戀時,兩人有半年時間都共同生活在一起。在此期間,涂女士通過微信詢問男友能否辦理一張信用卡幫自己周轉。徐先生表示可以辦,但不知如何處理還款的事。涂女士說,不用擔心,由她來還款。

在隨后數月的微信交流中,涂女士指導徐先生申辦信用卡、提額、套現等。徐先生拿到信用卡后,將信用卡交給涂女士使用並告知了密碼,由涂女士刷卡使用。

分手之后

男方將女方告上法院要求還錢

之后,兩人發生爭執,戀愛關系破裂。徐先生要求涂女士返還所有借貸的金錢,涂女士不願意。兩人協商無果,徐先生將前女友涂女士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涂女士認為,她和徐先生於2018年1月至6月期間系戀人關系並同居,徐先生訴稱的款項是贈與,且所有的資金均用於了共同生活開支。

同時,徐先生沒有舉証証明雙方就借款、還款期限及利息等達成合意,雙方並未建立借款關系,也不應當支付利息。

法院調查

兩人之間金錢往來數額巨大

經法庭調查,徐先生開通了多家銀行的信用卡,均交給涂女士使用。同時,徐先生還開通了網上貸款平台的借貸項目。

經核實,徐先生信用卡消費金額共計9萬余元,利息1萬8千余元,共計10萬余元。網絡貸款金額為5萬余元,利息等相關費用為1萬3千余元,共計6萬8千余元。另,徐先生通過支付寶向涂女士轉賬7萬,包括網絡貸款金額5萬余元,涂女士通過支付寶向徐先生轉賬3萬余元。

法院判決

涂女士需歸還徐先生14萬元

法院認為,雙方的微信和短信聊天記錄可以看出,徐先生是在涂女士的指示下向貸款平台貸款,收到款項后也直接轉賬給了涂女士。徐先生也沒有通過其他任何書面形式表示錢是贈與給涂女士的。故涂女士抗辯贈與的理由無依據,法院不予採納。

另外,關於信用卡消費。涂女士曾試圖從各種渠道貸款並且從多張信用卡套現的行為和數額已經超出了通常用於共同生活消費的標准。由此涂女士辯稱刷卡系用於共同生活的理由也不成立。

綜上,徐先生共計向涂女士支付借款並產生利息共計19萬余元,涂女士共計向徐先生還款4萬余元,故涂女士還應當向徐先生支付14萬元。法院遂做出判決,涂女士向徐先生返還借款14萬余元。

法官說法/

近年來,“分手后討還金錢”的案例見諸報端。其實,在戀愛期間,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一些用於共同生活的費用,甚至會有一些大額的金錢往來。為了這些錢,曾經的戀人鬧上法庭。從法律適用的角度來看,哪些金錢花費可以支持,哪些金錢往來不支持,都是需要有証據支持的。

法官特別建議,在戀愛期間,如果涉及大筆金錢往來,形式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往來、手機轉賬等,甚至像本案這樣把以本人名義辦理的信用卡拿給對方使用,請事先商定錢款性質,並以合法形式予以固定。

(武法宣 封面新聞記者 於婷)

(責編:高紅霞、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