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戴口罩捶公交司機16拳 男子一審獲刑3年3個月

2020年08月04日09:21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拒戴口罩捶公交司機16拳 男子一審獲刑3年3個月

近日,廣州從化法院對男子李某毆打公交車司機一案一審公開宣判,李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3個月。

記者了解到,4月21日上午10點,一名喝了多瓶啤酒的李姓男子坐上從化區的一輛公交車。上車時,李某沒有按照規定戴好口罩,公交司機王某勸告李某戴好口罩,李某戴好口罩后在車上坐了下來。行車期間,李某嫌口罩太悶,又扯掉了口罩,司機見狀再次勸其戴好口罩。

當公交車行駛至人員、車輛密集的從化區七星體育館附近時,李某突然離開座位,走到駕駛員位置旁邊,指著司機王某大罵,並朝王某臉上打了兩拳。王某見狀,趕緊剎車並拿起手機報警。在打電話過程中,李某持續捶打王某頭部,並破口大罵要求下車。因司機王某不開車門,李某走到公交車中部,摘下車窗旁的安全錘,用力敲破車窗試圖逃走。見車窗破洞的位置不夠大,李某走到司機王某身旁,朝其頭部打了幾拳,打完就回到車廂不再打人了。見自己的人身安全暫時沒有受到威脅,司機王某重新發動公交車,開回公交公司求助並等待警方。監控顯示,李某對司機王某頭部共捶打了16拳,經鑒定,王某的傷勢構成輕微傷,被李某損壞的玻璃價值409元。

從化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無視國家法律,在公共汽車行駛過程中,毆打駕駛人員並致駕駛人員輕微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決李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何鑽瑩、李斌 通訊員劉佳星、黃曦)

(責編:高紅霞、章華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