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8月1日電 據成都市政府網消息,為加快培育我市集成電路產業生態圈、創新生態鏈,推動我市集成電路產業轉型升級,提升電子信息產業核心競爭力,實現高質量發展,成都市出台支持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簡稱“政策”)。政策對要加大集成電路領軍企業的引進力度,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做大做強,以及加快完善集成電路產業生態,此外還要營造集成電路產業人才安居樂業的環境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同時制定了相應的補貼或獎勵標准。
具體政策內容如下——
成都市支持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加快培育我市集成電路產業生態圈、創新生態鏈,推動我市集成電路產業轉型升級,提升電子信息產業核心競爭力,實現高質量發展,現制定本政策。
一、加大集成電路領軍企業的引進力度
第一條 鼓勵集成電路企業加大投資
對實際到位投資5億元以上的集成電路制造、封測、裝備、材料類項目,按照項目實際貸款利息50%的比例,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的貼息支持﹔對實際到位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集成電路設計類項目,按照12%的比例,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支持。集成電路存量企業增資項目參照上述標准執行。
二、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做大做強
第二條 鼓勵企業加大流片投入力度
對完成全掩膜(FullMask)首輪工程產品流片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給予流片直接費用最高40%、單個企業年度總額最高500萬元的補貼。對使用多項目晶圓(MPW)流片進行研發的企業或高校科研院所,給予MPW流片直接費用50%、年度總額最高100萬元的補貼。鼓勵晶圓制造企業提供化合物半導體MPW或FullMask首輪工程產品流片,給予流片直接費用50%、年度總額最高500萬元的補貼。
第三條 對於直接採購非關聯企業或機構自主研發設計芯片的企業,且採購金額累計在500萬元以上,給予採購方採購金額最高10%、年度總額最高200萬元的補貼。
第四條 為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提供工程樣片封裝和測試的服務平台,經認定,給予封測費用50%、年度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
第五條 給予企業核心團隊獎勵。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分別給予企業核心團隊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獎勵﹔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集成電路制造、封測等企業,分別給予企業核心團隊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獎勵﹔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集成電路材料、裝備等企業,分別給予企業核心團隊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獎勵。
三、加快完善集成電路產業生態
第六條 鼓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
(一)鼓勵企業購買IP(知識產權)、EDA設計軟件。對向IP提供商購買IP(含Foundry IP模塊)、向EDA供應商購買EDA設計軟件進行研發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給予購買費用50%、年度總額最高200萬元的補貼﹔對從事集成電路 EDA 設計工具研發的企業,給予 EDA 研發費用最高20%、總額最高500萬元的研發補貼﹔對為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提供IP復用、設計工具軟件或測試與分析系統的公共服務平台,給予購買費用20%、年度總額最高100萬元的補貼。
(二)支持省級和國家級博士后工作站。對獲批省級和國家級博士后工作站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和150萬元。同時,給予新獲准進站博士后每人每年10萬元生活補助,每人補助2年。
(三)支持企業和行業組織興辦面向社會的集成電路職業培訓機構,培養集成電路產業管理和技能人才,經認定,給予年度總額最高50萬元的補貼。
第七條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提升對成都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貢獻
(一)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申請國家、省級集成電路相關一流學科,給予一個獲批高校科研院所累計最高200萬元支持。
(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積極承接集成電路企業急需的技術攻關項目,按照企業實際付款金額的15%給予補助,一個學校年度獲得補助總額最高200萬元。
(三)鼓勵承擔集成電路類國家重大專項,對承擔集成電路類重大專項的給予最高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 鼓勵集成電路企業或行業組織與相關職業院校共建產教融合基地,推進院校課程資源及專業建設,提升師資培養質量,開展實習實訓,打通人才鏈和產業鏈,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經認定,給予企業或行業組織年度總額最高100萬元的補貼。
第九條 鼓勵建設集成電路公共服務平台
(一)建設國家級集成電路公共服務平台,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省級平台按建設投入資金(不含運維費用)最高2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平台補貼不超過200萬元。
(二)支持國家級集成電路公共服務平台組織項目路演、技術論壇、專業會展、創新創業大賽,為企業搭建要素對接的平台,經認定給予年度總額最高200萬元獎勵。
四、營造集成電路產業人才安居樂業的環境
第十條 給予集成電路產業人才獎勵
(一)給予骨干人才獎勵。對年收入超過20萬元的集成電路企業高級管理人員(限額)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研發人才,按其對地方實際貢獻度的100%給予獎勵。
(二)對在集成電路企業就業或創業的國際國內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集成電路相關緊缺專業的畢業生,畢業3年內未租購到人才公寓的,給予本科生800元/月、碩士1500元/月、博士2000元/月,為期不超過24個月的安家補貼。
五、其他事項
(一)本政策支持范圍適用於集成電路機構和配套服務機構以及符合條件的企業研發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限額)﹔符合支持條款的國際國內高校科研院所。
(二)在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有重大調整時,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本政策。本政策與中央、省及市級其他財政政策原則上不重復享受(配套項目除外)。享受市級重大項目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復享受市級投資補助類扶持政策。
(三)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和工業類政策性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資金監管,規范資金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相關重點區(市)縣結合本區域產業發展實際出台更具有針對性、力度更強的配套政策。
(四)本政策自2020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2019年1月1日至本政策正式施行之日期間,對相關單位及人才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按本政策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