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高考錄取照顧政策匯總,這些考生可被優先錄取

2020年07月27日09:14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人民網成都7月27日電 2020年高考四川哪些考生可以被優先錄取?哪些考生可以加分?加多少分?一直是考生及家長關心的問題。日前,四川省教育廳從《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實施規定》中梳理出有關考生錄取照顧政策,供大家參考。

優先錄取類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優先錄取。

現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武警院校的,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優先錄取。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烈士、因公犧牲消防救援人員、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范(含轉制前獲得的相應獎勵)、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和從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的(不含辭職、辭退)消防員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參照軍人及軍人子女相關考生照顧政策執行。上述人員因公犧牲、殘疾,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時,應為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因參加重大應急救援行動記功的,享受戰時記功同等待遇,由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總隊級(含)以上單位政治部確認。

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因公犧牲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相關考生照顧政策執行。上述人員因公犧牲、傷殘或被授予榮譽稱號時,應為司法行政機關在職人民警察。

加分類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3.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加10分。

4. 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以上第2至第4條規定的考生,加分后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

5.下列考生,加分后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由學校決定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

(1)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峨邊縣、馬邊縣、米易縣、鹽邊縣、石棉縣、北川縣、平武縣、漢源縣、寶興縣、興文縣、宣漢縣、敘永縣、古藺縣、筠連縣、珙縣、屏山縣、滎經縣,仁和區、金口河區(以下簡稱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科第一批錄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執行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本科高校,以下簡稱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東區、西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項目,原則上隻適用於省內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時,若學校認可四川省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則按四川省政策加分投檔,由學校根據其錄取規則決定是否錄取﹔若學校明確認可的加分分值上限為20分,則投檔時按學校要求執行。請招生學校充分考慮四川民族地區的特殊性,從促進民族大團結、促進民族地區人才培養和經濟建設發展的政治高度,給予理解和支持。

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隻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符合以上第1至第5條規定條件的所有擬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都須自行進行申報。

符合上述政策照顧條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社會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關項目照顧政策。

定向、民族班和預科招生類

(一)定向就業招生

定向就業招生生源范圍為全省,其檔案與該校非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檔案同時投放﹔若在該校調檔線上不能錄取滿額,可在其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向學校補投有定向志願的考生檔案。

普通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2005〕7號文規定執行。西藏就業定向生的報考條件為參加普通高考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錄取標准不得低於各有關高校在我省本科相應批次學校調檔分數線以下40分﹔報考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志願的考生應親筆填寫《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考定向西藏就業志願申請書》並由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署意見﹔錄取的考生須與西藏自治區人事廳(定向教師培養計劃與西藏自治區教育廳)、招生學校分別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已錄取考生到學校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后,方可辦理新生報到和注冊手續。拒簽“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者,學校將不予辦理新生報到和注冊手續,取消其入學資格,其責任由考生自負。

在第一次填報志願時填寫了《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考定向西藏就業志願申請書》的考生才能填報定向西藏就業招生征集志願。

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錄取時,投檔成績包含考生錄取照顧政策加分。

(二)民族班招生

民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2005〕7號文規定執行。民族班招生對象為參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少數民族考生,其錄取工作安排在有關招生學校本、專科相應批次內進行,其錄取標准不低於各有關高校在我省本、專科相應批次學校調檔分數線以下40分。民族班錄取時,投檔成績包含考生錄取照顧政策加分。

(三)預科招生

1.少數民族預科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外省屬院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號文規定執行,其招生對象為參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工作安排在有關招生學校本、專科相應錄取批次內進行,本科預科錄取標准不低於各有關高校在我省本科相應批次調檔分數線以下80分,專科預科錄取標准不低於各有關高校在我省專科相應批次調檔分數線以下60分。

省屬院校舉辦的少數民族預科班,隻招收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工作安排在有關招生學校本、專科相應錄取批次內進行,本科預科錄取標准不低於各有關高校在我省本科相應批次調檔分數線以下80分,專科預科錄取標准不低於各有關高校在我省專科相應批次調檔分數線以下60分,若有學校完不成計劃,經省招考委研究,可適當降低錄取標准。

2.總裝備部邊遠基地本科預科

總裝備部邊遠基地本科預科班招收總裝備部邊遠基地的職工及其子女,按原國家教委教學司〔1995〕72號文規定,其降分標准為可在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降低110分。

3.一類模式預科

一類模式預科隻招收參加一類模式高考的高中(中專)畢業生,本科預科錄取標准不低於各有關高校在我省本科相應批次調檔分數線以下80分,專科預科錄取標准不低於各有關高校在我省專科相應批次調檔分數線以下60分,若有學校完不成計劃,經省招考委研究,可適當降低錄取標准。

4.邊防軍人子女預科

邊防軍人子女預科招收經總政、教育部審定合格的邊防軍人子女考生,具體辦法按照總政、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

5.預科投檔時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顧政策加分。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