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下發通知:嚴禁學校及單位食堂等採購制售野生菌

2020年07月17日10:50  來源:瀘州新聞網
 
原標題:瀘州下發通知:嚴禁學校及單位食堂等採購制售野生菌

近日,瀘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誤食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嚴禁學校及單位食堂、大型會議活動等集體用餐及配送單位採購、制售野生菌﹔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不得採摘、購買、加工野生菌等。

《通知》指出,各區縣人民政府、市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要把預防誤食野生菌中毒工作作為當前一段時間的重要工作來抓。要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通過強化日常監督檢查、發布預警公告、加大宣傳引導、做好應急預案等措施,做到“早部署、早預防、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理”。

《通知》要求,瀘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的檢查力度,嚴禁學校及單位食堂、大型會議活動等集體用餐及配送單位採購、制售野生菌。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不得採摘、購買、加工野生菌。要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得採購、加工、銷售野生菌。採購菌類食品要嚴格把好進貨關,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証索票制度,確保菌類食品來源可溯﹔餐飲環節加工菌類食材要嚴格執行食用安全規程,並留樣備查﹔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食源性疾病監測預警,做好食源性疾病監測與報告工作,及早發現食品安全隱患。對發生的誤食野生菌中毒事件,要及時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救治工作,做到反應快速、及時處置,盡可能減少人員傷亡﹔教育部門要做好各級各類學校的宣傳工作,督促學校切實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堅決避免誤食野生菌中毒事件發生。

瀘州市將規范誤食野生菌中毒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確保信息暢通。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誤食野生菌中毒事件,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報送程序和上報要求做好有關信息報送工作,不得隱瞞、謊報、緩報,對不按照要求上報,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市食安辦將適時對各區縣預防誤食野生菌中毒工作開展督查,對工作責任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將書面通報批評﹔發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瀘州日報記者 張婷

(責編:袁菡苓、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