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發生一起學生溺亡事故 警方:系意外溺水身亡

2020年07月16日08:13  來源:川報觀察
 
原標題:眉山發生一起學生溺亡事故 警方:系意外溺水身亡

  7月10日,四川城市職業學院眉山校區發生一起學生溺亡事故,7月15日,東坡警方通報相關情況。

  警方通報稱,2020年7月11日12時35分,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富牛派出所接到110指揮中心轉警,稱:“四川城市職業學院眉山校區有學生疑似跳河”。接警后,富牛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到達現場,在學校人工湖觀景台岸邊發現手機、鑰匙、雨傘以及涼拖鞋,經組織搜尋和消防救援部門打撈,於當日16時42分將湖中人員遺體打撈上岸。

  通報中稱,19歲的汪某邑系四川城市職業學院眉山校區2019級學生。7月10日18時許,汪某邑在學校寢室內接到女友王某(本校同學)QQ信息,告知汪某邑自己要和室友到學校附近就餐。當日20時許,因下雨未打到車,王某要求汪某邑帶傘步行到就餐地接她,被汪某邑拒絕。之后王某及室友自行打車於20時50分許返校。

  回校后王某在學校大門附近的校內道路上遇見正在等候的汪某邑,因對汪某邑沒來接她而生氣,故沒有搭理汪某邑便直接返回寢室。之后汪某邑於21時10分左右來到學校人工湖觀景台處用手機拍攝湖景,並向王某發送QQ信息,要求王某向人工湖方向看,稱自己要下湖去幫王某的室友聶某採摘荷花(今年6月中旬,汪某邑與王某、聶某等人經過人工湖時,聶某見湖中荷花漂亮,隨口說起有誰願意去幫忙摘一朵)。王某在寢室陽台望向人工湖方向,但未看到汪某邑。之后王某多次向汪某邑發送QQ信息和撥打電話,但汪某邑均未回復,直至校方發現異常后報警。

  事件發生后,警方通過對事發當日與汪某邑接觸人員調查訪問、現場勘查、尸表檢驗、視頻資料調取、QQ聊天記錄勘驗等証據綜合分析:汪某邑系與王某發生情感矛盾之后,採取了冒險下湖採摘荷花的行為,導致意外溺水身亡。(川報觀察記者 黃大海)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