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阿潔,為順利通過機動車駕駛考試找人替考。結果阿潔和替考人、介紹人均因觸犯法律被判刑。7月10日,信宜法院通報了此案,稱日前已以代替考試罪對該起案件作出判決,依法判處阿潔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判處替考人阿顏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判處居間介紹人阿軍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再次替考時東窗事發
阿潔今年36歲,家住湖南省衡陽市,是一名家庭主婦。阿潔因照顧小孩沒有時間報名考C1駕駛証,遂萌生了花錢找人替考獲取駕照的念頭。后阿潔通過朋友介紹,聯系到高州市某駕校的教練阿軍。阿軍為增加收入,答應為阿潔找人替考。2017年10月份開始,阿軍安排親戚阿顏以阿潔的身份,在其所在的駕校報名參加小型汽車駕駛培訓。阿顏代替阿潔參加科目一、科目二的考試,取得了合格成績。
2018年12月,阿顏再次持阿潔的身份証以及學員証,准備代替阿潔參加科目三考試時,被考場工作人員發現並報警,阿顏被刑拘,她如實向警方供述犯罪事實,阿軍和阿潔也先后向警方自首。檢察機關以阿潔、阿顏、阿軍犯代替考試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訴。
三人皆領刑
信宜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阿顏代替他人參加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被告人阿潔讓他人代替其參加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被告人阿軍為他人替考提供幫助,其行為均符合代替考試罪的構成要件,三人均構成代替考試罪。公訴機關指控三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鑒於被告人阿潔、阿軍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被告人阿顏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於坦白。三人依法均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院根據被告人阿潔、阿顏、阿軍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 替考雙向追責
該案的承辦法官吳明表示, 代替考試罪是雙向追責的,也就是說替考者和被替考者的行為都同樣構成犯罪,都要判處相應刑罰,故本案中三人都應當以“代替考試罪”追究刑事責任。(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關家玉 通訊員陳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