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漲不漲 小區業主和業委會誰說了算?

2020年07月09日06:39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原標題:物業費漲不漲 小區業主和業委會誰說了算?

  近日,成都一市民撥打市長熱線投訴自家小區業主委員會(下文簡稱“業委會”)。該市民自稱是成都青羊區龍湖·翠微清波的業主,小區於2019年成立了業委會。現小區物業要求物業費每平米每月上漲0.55元,物業提出召開業主大會表決,但業委會不接受漲價,並拒開業主大會,稱要找其他物業公司管理。

  該市民表示,她和小區多數業主認為物業服務態度很好,不想換其他物業公司,表示可以接受漲價,希望召開業主大會。為了這上漲的0.55元/平米/月的物業費,業主和業委會意見不統一,怎麼辦?

  居民投訴: “業委會憑什麼替我們做決定?”

  記者聯系到投訴業委會的該市民。她表示,入住小區的10余年裡,小區住宅物業費一直為2元/平米/月,從未上漲。她告訴記者,去年開始,物業就陸續告知部分業主,因物價上漲年年虧損,或將上漲物業費。

  該市民接受漲價的原因在於,“物業服務很細致周到,門口十幾年的保安大叔幾乎認識所有人,記得大部分小區住戶的車牌。”此外,她表示,“即使物業費上漲,和小區周邊同等品質樓盤2.8元/平米/月的市場均價來看,也不高。”

  提及與業委會之間的溝通,她的情緒稍顯激動。“業委會憑什麼能替我們做決定?”她拋出疑問后說,有人找業委會要說法起了沖突,也有人在小區微信群裡質問,均未得到回復。業委會這樣的態度,讓她和一些業主不滿。

  7日上午9時許,記者走訪了該小區。物業辦公室相關人士表示,目前該事有了結果,准備召開業主大會,相關情況正進行公示。

  記者到小區門口,看到物業正在小區出入口處立一面召開業主大會的公告牌,並挂上了慶祝業主大會召開的橫幅。公告牌詳細說明了召開業主大會的具體情況,並將新物業服務合同逐頁張貼。

  當日上午,記者在小區門口先后採訪了多位居民。接受採訪的21位居民中,有6位不接受漲價。其中一位是小區底商老板,自稱租了一個百余平米的店面,此前租金為4元/平米/月,新合同價格上漲1元。還有3位60多歲的居民一致認為,“十幾年不漲價的物業費今年上漲,不合理。”

  業委會成員:

  “並非不同意召開,

  而是沒有統一意見怎麼召開”

  記者通過暗訪的形式,採訪到了小區業委會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所述事件經過與投訴人基本一致,但他否認了拒開業主大會的說法。“並非不同意召開,而是沒有統一意見怎麼召開。”他表示,業委會不能隨便下決定,需參考社區街道、律師、公証處等多方意見,整理出業主大會相關流程,居民根據法定流程投出自己的意見,最后按照法律“雙過半”要求,進行意見匯總。

  所謂“雙過半”,即票數過一半,且其佔建筑總面積超過一半。投票開始,業委會會確保將每張表決票送至小區近2000戶住戶手裡,每戶一票。當記者問及是否和業主發生過沖突時,對方表示“此事眾說紛紜,一兩句話也無法解釋清楚”。

  關於此事,小區龍湖物業也接受了記者採訪。物業方稱,翠微清波於2008年正式交付業主使用,物業為龍湖自有物業。截至目前,物業方在為該小區提供12年物業服務期間,一直按照2元/平米/月的標准進行物業費收取。近年來,隨著各項成本費用不斷上漲,為了保持園區服務品質不下降,物業方於今年遞交書面文件至業委會,申請在續簽物業服務合同時,適度調整物業服務費。但因疫情持續,為避免人員聚集,業主大會召開時間延遲,當前正在“業主大會議題公示期”。

  律師說法:

  物業費漲不漲 業主大會說了算

  7日下午,記者採訪了翠微清波所在街道辦——青羊區蘇坡街道辦事處。

  蘇坡街道辦一位負責人恰是翠微清波住戶,在他印象中,因此事來街道辦進行調解的,就有10次左右,有時是居民,有時是物業,有時是業委會,有時三者兼有。他強調,街道辦隻能從中指導協調,並不能代做決定。該負責人認為,業委會不接受漲價,也是在爭取居民權益,但一些辦事方法欠妥,由此造成業主誤會。他建議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四川君益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斌表示:業委會隻能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如果業委會的行為損害業主利益,業主可以行使撤銷權。業主依據物權法行使撤銷權,業委會就受限制,反之亦然。“也就是說,業主隻要用好撤銷權即可。”徐斌說。

  北京市中銀(成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李綠玖表示:業主大會在做表決前首先需業主委員會提出議案,業委會不同意漲價,則業主大會無法表決。另一方面,如果專有部分佔建筑物總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且佔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聯署,也可向業委會申請召開臨時業主大會,就擬議決事項進行表決。如果業委會不召開,則可以請求屬地鎮、街道辦事處組織召開,必要時可以發起對業委會成員的罷免之議案。至於物業費到底漲不漲,兩位律師均表示:“當然是業主大會說了算(雙過半)。”(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葉燕 彭祥萍 攝影報道)

(責編:高紅霞、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