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虛假信息干擾企業

2020年06月12日07:38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原標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虛假信息干擾企業

  6月11日上午,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會上《四川省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三審。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根據《條例(草案)》,單位和個人有權投訴、舉報侵害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的行為。四川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全省統一的企業維權服務平台,受理涉及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的投訴、舉報,實行統一受理、按責轉辦,統一督辦、限時辦結,統一考核、嚴格問責。

  《條例(草案)》提出,新聞媒體對企業和企業經營者進行報道,應當真實、准確、全面、客觀,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對於虛假或者失實的報道,新聞媒體應當及時澄清,消除影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信息平台等各類媒介發布虛假信息,干擾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侵害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

  《條例(草案)》還提出,行政機關應當保障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以依法平等進入。行政機關不得非法限制其他地區的企業和個人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和濫用行政權力進行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妨礙公平競爭。

  此外,各類企業享受政策、資金扶持和參與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的機會、條件平等,但國家對特定企業、特定領域、特定行業依法有特別規定的除外。(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王垚)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