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怎麼領?標准是什麼?官方解讀來了

2020年06月11日08:18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人民網成都6月11日電 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

今天,成都市人社局就失業后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金的期限及標准進行了解讀。

申領失業金的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金:

1. 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 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形有哪些?

1. 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

2. 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在試用期被証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從事原工作﹔公司裁員等。

3. 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4. 由勞動者本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等。

5. 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6.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劃重點:

1.勞動合同期滿,不管是老板不續簽還是自己不想續簽,符合條件的都可以申領失業金。

2.主動辭職是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

申領失業金的三個步驟

溫馨提示:

自2020年3月5日起,成都市失業金申領期限已取消60日限制。

失業金享受的期限

劃重點:

1. 失業金領取沒有次數的限制,隻要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就可以申請辦理﹔

2.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並計算,但每次享受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領取失業金待遇標准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